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政秘〔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23〕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 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记账,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综合试点,实施宣传动员,开展单位清查,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024年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结果发布等工作。2025年普查资料开发阶段,开展普查资料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普查总结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工作周期长、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普查工作。
(一)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各地各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将理论讲解和案例解析相结合,提高入户调查能力,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二)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要全面掌握调查单位主要产品或业务活动的种类、数量及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完整准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三)实施普查试点。针对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全方位、高质量开展普查试点,优化完善普查工作,全面提升调查质效。
(四)做好单位清查。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查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整体情况。
(五)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优势,融合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获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加强数据处理过程管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七)强化开发利用。依法及时公布普查结果,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发经济普查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区政府成立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重点调查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单位普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积极开展普查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普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履行保密义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二)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提高普查效能。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守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方 正 区政府办主任
桂宗应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汪玉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 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陶 新 区委统战部工会主任
胡 勇 区委编办副主任
陈宗美 区发改委副主任
方 堃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亚军 区体育局党组成员
符连波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袁礼权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 莉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 晖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康胜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叶开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勇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家炳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俊桥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卫民 区住建局副局长
葛言波 区交通局副局长
金圣初 区委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江 胜 区水利局副局长
陈光宇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陈 东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
蔡传宇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树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家萍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张 敏 区数管局党组成员、区政务中心副主任
李 军 区税务局副局长
许 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 毅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桂宗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金安经济开发区、南山新区、区直单位落实工作举措,定期听取普查工作汇报,有效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协同推进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要求,明确负责普查的机构和人员,研究本系统、本行业普查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强化跟踪督促。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国家普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宣传动员等,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重要情况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的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
区委统战部负责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事项。
区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协调六安市城郊供电公司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体育局负责协调涉及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事项,协调涉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事项。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相关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林、牧、渔业辅助活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涉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 ,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方面的普查事。
区数管局负责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事项,协调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
其他部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