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本区实际,在《关于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六营商办〔2021〕15号)基础上扩大部分审批事项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金安区范围内(除市管范围外)由供电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金安区范围内(除市管范围外)由供电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占用、开挖城镇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200米以内的电力接入工程以及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金安区范围内(除市管范围外)由供水、排水、燃气等公司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或受托承建的供水、排水、燃气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城镇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200米以内的供排水、燃气工程。
(二)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供排水、供电、供气公司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镇运行安全。
(三)有关要求:
1.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镇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接入工程,分别由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司、供气公司、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3.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司、供气公司、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城镇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并对施工和交通安全、工程质量、道路修复、绿化修复及养护等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并按标准进行道路恢复、绿地修复。
4.施工单位在挖掘城镇道路、占用绿地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应由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施工前应组织制定《地下市政管线保护方案》并进行技术论证,挖掘、回填时应按照确定的方案对原有地下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功能。
二、实行备案制
(一)适用范围:城镇道路300米及以内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包含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砍伐或迁移树木、市政建设类(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镇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等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3种情形同样不适用备案制。
(二)备案流程和时限
1.受理。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砍伐、迁移城镇树木,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占破路备案申请(含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备案。(1)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备案,由区城管局负责,城镇道路之外的由区交通局负责办理。对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破路备案,由区交通局或交警队负责办理。(0.5个工作日完成)(2)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镇树木备案,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中心)、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办理。涉及水电气现场勘察的,分别由区水利、发改、住建部门牵头召集。
以上备案,各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异议,工程施工单位即可先行进场施工。
(三)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供排水、供电、供气公司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镇运行安全。
三、实行并联审批
(一)适用范围:城镇道路300米以外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包含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工程。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受理。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镇树木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占破路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占掘路、绿地林木、占破路并联审批申请表》(含工程施工方案如施工交通组织计划、廊径走线图、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1)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备案,由区城管局负责,城镇道路之外的由区交通局负责办理。对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破路备案,由区交通局或交警队负责办理。(0.5个工作日完成)(2)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镇树木备案,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中心)、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办理。涉及水电气现场勘察的,分别由区水利、发改、住建部门牵头召集。(3)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1个工作日内出具勘察、审查意见,不能及时出具的为超时默认同意。(1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由窗口统一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0.5个工作日完成)
四、优化政务服务
(一)线下“一窗受理”。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一窗对外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供排水、电力、燃气接入施工备案、审批事项的申请、申报材料派转、结果文件统一出具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二)线上“全程网办”。区数管局牵头,会同城郊供电公司、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重点工程处、区城管局,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金安分厅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供排水、电力、燃气)外线接入工程网上审批平台,由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分办、归集、出件。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是创优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的关键一招,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制原则上每半年有3个以上实际办件,并形成档案资料或清晰流程工单。
(三)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代办制,供电、供排水、供气公司(承建或受托承建项目)为报装企业全程代办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加强报装服务提前介入,打通供排水、供电、供气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共享,供排水、电力、燃气服务企业在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提前介入,免于报装申请环节(供水、供气、供电公司原则上每半年有3个以上办件,并形成档案资料)。区直相关部门、供电、供排水、供气公司等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确需破路、占绿,应按照原标准予以恢复。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恢复修复等,监督单位记录在案,超过3次以上的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备案制。
(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