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六安市金安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俊对《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解 读 人】
金安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俊
答:《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3日,六安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2022年12月5日,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六拉分办〔2022〕5号)。2022年11月17日,六安市城管局印发《六安市城区垃圾分类执法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六城管函〔2022〕561号)。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刚刚起步,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资源化利用率低。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使垃圾分类工作更细化、更具体。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9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明确提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引导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因此,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体现。垃圾分类工作缺少必要的制度支撑,缺乏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刚性约束,亟需通过立法明确我区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固化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是规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行业监督,规范各类相对人的行为,强化分类设施配套建设,对不按要求分类的行为予以惩处。三是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效应。不断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工作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公共机构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提升公共机构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意识。
三明确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要求。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专门收集容器里,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一并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或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立相关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行为,以及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突出“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力度,持续整治痼疾顽症,不断巩固分类习惯养成。二是重点加大对非法倾倒、违规运输、来源去向不明等违法行为的追本溯源。三是督促各类分类责任主体履行好责任义务,加大对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桶站管护不到位、混装混运、清运不及时、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压实相关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好方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四是及时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引导企业、个人自觉守法,持续提升工作的前瞻性,有效助力优化消费、营商环境,确保执法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