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1-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6-23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23
来源单位: 金安区房产中心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房产中心住保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925645
称: 【负责人解读】六安市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罗昆解读《金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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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六安市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罗昆解读《金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3 14:50 信息来源:金安区房产中心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问: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17号)。2022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56 号)。2023年我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共5个,根据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金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问:文件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房住不炒”、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现有经费渠道的补助资金支持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做好《方案》起草工作,采取广泛调研通过咨询、参考蚌埠市、六安市住建部门和其他县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分配的意见,同时在今年年初赴上海市松江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学习。621日,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本《方案》。

问:有什么工作目标

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握标准,适度管理。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为保障性租金住房项目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主要内容为:

1、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含纳入中央、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且进行项目认定的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原则:“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分配金额、年度总套数和项目套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以选择社会投资项目选择平均分配专项补助资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应按投资比例按份共有,收益按比例分成;选择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装修费用的,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0 元/套,社会投资人享有全部产权和全部收益。

4、项目实施单位应该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区房产中心、区财政局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

问:文件有什么创新?

答: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省、市级相关政策要求,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以选择平均分配资金或者选择基础配套设施、装修费用补助。

问:下一步工作有什么工作考虑                                          

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做好项目的区域规划等工作,积极帮助有需求的项目积极申报,认真实施推进项目建设,多渠道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使该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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