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8-0004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15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2023-08-15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号: 金政秘〔2023〕33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1:01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356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7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月。分档补助标准同步调整:

(一)农村低保:A对象月保障标准756/人,其中:月低保金582元,30%增发174元;B对象月保障标准549/人,其中:月低保金458元,20%增发91元;C对象月保障标准385/人。

(二)城市低保:A对象月保障标准849/人,其中:月低保金653元,30%增发196元;B对象月保障标准624/人,其中:月低保金520元,20%增发104元;C对象月保障标准465/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月、300//月、45//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月、450//月、6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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