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8-0004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25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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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1:05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825日    

 

 


六安市金安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我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38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眼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作目标

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难点痛点堵点,结合金安区实际,制定分型分类标准,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将符合分型培育要求的在册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在分型基础上,选拔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中选拔,遴选不超过5%个体工商户纳入分类名录库。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进一步帮助、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三、工作任务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税费缴纳、社保缴纳、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实施差异化培育。

1.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C.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

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

 2.具体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成立 2 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 1-3 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C.发展型:

成立 2 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 4 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拥有 1 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拥有 1 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1.分类原则:

基于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地方产业特色鲜明等进行分类,例如从事脆桃种植、白鹅养殖、茶叶加工销售等区域特色优势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四类,提供精准帮扶。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2.分类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知名个体工商户

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荣誉、奖项;

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在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B.“特色个体工商户

使用地理标志商标;

从事本区域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相关行业;

经营县、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从事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C.“优质个体工商户

拥有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

取得国内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其他经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文化旅游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型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

(三)不适用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情形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3.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发现时间,选择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7.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完善个体工商户培育库

1.入库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分类原则,结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由属地乡镇(街)的推荐和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按照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分类标准,从成长型发展型分型数据库中遴选不超过5%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分类名录库,实施精准帮扶。

2、动态管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1日起算,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通过自愿申报多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分类标准,经过确认、公示等程序认定入库个体工商户名录。定期对入库个体工商户开展评估,对不符合对应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动态调整。对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改变登记辖区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已不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移出名录库。

(五)落实分型帮扶,分类培育措施

1.分型帮扶

A.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以提供行政指导为主,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年报服务,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防止因行政处罚等影响正常经营;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及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帮助对接普惠型政策,持续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区域特色扶持政策,通过困难救助、税费减免等降本减负举措助力其维持经营,稳定发展。

B.成长型个体工商户,通过场所优化、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强场地、资金、人才要素供给,通过拓展专属技能培训,引导金融机构为区域内个体户提供创业担保支持,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政府部分贴息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助力其提质增效。

C.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成立一站式服务点,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助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为实现更好发展夯实基础,推动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

2.分类培育

享受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探索建立监管沙盒,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实行无事不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A.“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知名类个体户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经营模范性、诚信示范性、行业互信型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注重提供地方特色产业政策支持,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引导其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提升集聚能力,促进抱团发展,壮大基础、拓展销量,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区域标志性、特色代表性、经营领导性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类个体户,引导其进行产业升级,加强产业融合,拓展销售渠道;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同时引导文化保护传承和发扬,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感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D.“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合理降低入驻费用,优化入驻流程;为行业发展提供平台指导;着重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供给,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努力将时尚新型的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备创新条件、体现创新价值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四、工作计划

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调研部署阶段。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全面摸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底数,收集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分型标准,对本地符合分型条件和三型个体工商户比例、数量进行测算统计。主动向其他试点地区学习,借鉴其相关做法,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完成时间:8月底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实施推进阶段。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确定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单,其中分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全量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量分类,以一乡一镇一街先行先试,后分批推进实施。通过个体工商户的自愿申报和相关部门的多方推荐,经过确认、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建立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建立个体工商户入库退库管理机制,明确申报认定程序。汇总梳理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出台的,仍有效且仍在执行的个体工商户方面的帮扶政策,进一步细化个体工商户扶持、培育措施。(完成时间:10月底前;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3.总结提高阶段。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媒介宣传功能,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报道和宣传。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和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常态化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帮扶工作。(完成时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各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思考谋划、积极协调推动,统筹整合资源、争取政策支持、形成整体合力、高效推动工作。

(二)大胆探索创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发挥作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突出地方区域特色,重点就名特优新 四类细化标准、制定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对分型分类具体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不断优化调整。      

(三)强化政策宣传。单位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个体工商户创建和申报名特优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全省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样板。

附件:六安市金安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六安市金安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    运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学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高乾俊  财政副局长

杨向东  人社工会主任  

         煜 税务局副局长

张连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叶玉玲  区文旅局副局长

   商务副局长

    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树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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