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6-00008 信息分类: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6-30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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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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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30 18:06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王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办公场所有序改造提升的议案》,已交我区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发展的支持和关心,并就基层办公用房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提出5个严禁:“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2017年,国务院第688号令《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提出:“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党政办公用房的审批管理程序。

我省2018年出台《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但仅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未提及新建、改扩建等相关事宜。2021年,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极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我省党政办公用房的审批程序为市级党政机关和县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和变相规避项目审批程序。

目前,我区基层办公条件总体较差,17个乡镇办公用房除5个乡镇建于本世纪初外,其他均建于上世纪90年代左右,其中,翁墩乡、中店镇被鉴定为D级危房,中店镇已于2021年调剂于胡庄安置点。针对使用年代较久,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公用房,我区一般都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维修改造。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二是调剂、租用。对于房屋建筑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出现安全隐患,经专业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继续使用的办公用房,可采取调剂或租用的方式解决,调剂或租用要程序合法。下一步,我区也将进一步梳理摸排,对于确实无法居住又无法调剂、无处租住的办公用房,秉持严格审批、严格的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

最后,感谢您给予我区基层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建言献策,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人:区发改委吕庆萍

联系电话:0564-32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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