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金安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以及农业机械化绿低、产出低效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服务作业能力,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等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区近几年项目实施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联合草拟了《金安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由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全区社会化服务任务15.56万亩,其中:农业农村系统任务10.3万亩,供销系统任务5.26万亩。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针对我区机械化育插秧、产后烘干短板弱项,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机插秧、产后烘干环节及全程托管服务作业。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服务作业要符合作业标准要求,服务组织要给予服务对象价格优惠,原则上优惠价格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20%。
(二)实施条件。1.申请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组织必须名列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名录库,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要有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两年以上经验;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年来无不良服务记录、法人代表个人征信良好、在群众中信誉良好;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具体为:①建有育秧中心(基地)或农事服务中心,自有高速插秧机3台以上,服务能力2000亩以上;②拥有烘干中心,服务能力2000吨以上。符合条件的主体经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区级审核、网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承担项目,且必须全程接受监督管理。
(三)补助标准。具体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为:1.全程托管服务作业(含机械旋耕、机插秧、飞防、收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50元/亩,服务小农户60元/亩。2.单环节机插秧作业: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服务小农户40元/亩。3.单环节烘干作业: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5元/吨,服务小农户20元/吨。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对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创新举措
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作为服务作业面积验收核定基础,引导服务组织安装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督促服务组织按照作业标准开展服务作业,全程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服务约定有合同、过程有记录、质量有保证、成果有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筹划安排、督查调度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系统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服务,切实完成好社会化服务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加强技术指导、督查检查、验收审计、总结评价等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乡镇街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四)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完成一个环节、 审计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审计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后,邀请审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