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金政秘〔2023〕20号
为保护我区淠河、丰乐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法规要求,现就金安区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自2023年开始,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金安区淠河水域(新、老淠河金安段)、丰乐河水域。
三、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含电鱼、毒鱼、炸鱼、垂钓等);禁止收购、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新、老淠河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3、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淠河水域和丰乐河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64-322257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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