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5-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5-08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22579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号: 金政秘〔2023〕20号 词: 禁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09:47 信息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秘202320

 

为保护我区淠河、丰乐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法规要求,现就金安区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开始,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范围

金安区淠河水域新、老淠河金安段、丰乐河水域。

三、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含电鱼、毒鱼、炸鱼、垂钓等);禁止收购、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新、老淠河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3、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淠河水域和丰乐河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64-322257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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