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响应省、市关于要求创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式的号召,结合我区在特色农业发展方面体量小、欠缺资金等方面的短板,出台发展贴息办法,积极寻求社会资本投入,以少量资金撬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特色农业领域,缓解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欠缺资金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特色农业提档升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4年,为支持全区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的经营主体在发展新产业或扩大规模,改造升级产业项目等所需要资金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大力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到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方面,以提高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周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提高收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安排负责股室起草该《办法》,并将《办法》进行校准核定,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2月23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乡镇街、区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金安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会议审查。2024年3月27日,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核。
四、工作目标
一是在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环节提供资金贷款支持,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为发展特色农业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的设备投入所需贷款。
五、主要内容
为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帮助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基础设施投入阶段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贴息范围仅限银行借贷),但不得超过4%的年化率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销售、务工就业等联农带农方式,要带动不低于5户农户(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低于2户)受益。
六、 资金支持原则和创新举措
2024年,我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使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区财政衔接资金。根据贴息办法有关要求,采取先贷后贴方式,贴息标准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贴息范围仅限银行借贷),但不得超过4%。经营主体贷款额须达30万以上才可予以贴息,单个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享受过政府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不得申报)。
主要支持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环节发展新产业或者扩大规模改造升级项目所需资金贷款贴息。
七、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初核、区级审核验收、过程监督、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