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秘〔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金安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六安市金安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等规定,为提升我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房屋质量可靠、消防安全过关”为前提,按照“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合理处置”的原则,集中时间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分门别类、房屋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力争备案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使我区养老机构安全等级、服务质量得以提升,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此次综合整治对象为截至目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具体以乡镇(街道)出具的临时用途认定证明(见附件1)为依据进行认定。
四、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
各乡镇(街)要在前期广泛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发动有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站等力量,再次深入排查养老机构建筑的合法性,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及消防设施检测,登记造册,确保全面掌握底数。
区自然资源局对养老机构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意见;区住建局对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提出意见;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养老机构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进行审查;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区民政局结合各部门意见,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分门别类。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全面部署全区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召开综合整治部署会议;区民政局与各乡镇(街)签订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街)与属地养老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31日)。
各养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持金安区养老服务机构现场踏勘表(见附件2)到属地乡镇(街)、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8月1日-10月31日)。
综合整治结束后,区民政局根据通过验收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对养老机构给予备案(有效期暂定两年)。未达到备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要求组织整改。
(五)关停、分流安置阶段(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仍无法完成综合整治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出具责令停办通知书(见附件3)。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由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会同乡镇(街)督促养老机构提出关停方案,妥善做好老人安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综合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
区应急局:负责养老机构应急预案的审核把关,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整治业务指导;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审查养老机构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养老机构的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查养老机构是否涉及引用水源环境敏感区。
区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对未通过综合整治的养老机构依法停止供电。
区自来水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对未通过综合整治的养老机构依法停止供水。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阻挠、抗拒有关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综合整治执法的非法人员依法进行打击。
各乡镇(街):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督促落实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综合整治;对未通过综合整治、未取得养老机构备案的养老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停,并对入住人员进行妥善分流安置。
(二)依法整治,稳妥处置。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整治,事关投资主体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顺利推进。同时,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要积极宣传政策,讲清讲透有关规定,积极帮助养老机构整改规范,做到“一院一策”。要坚持强力推进与稳妥实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争取整治对象的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责任,及时整治。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是养老院消防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对照整治要求逐项加以落实。在整治期间,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要及时督查问效,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整治进度上报区民政局。
附件:
1.临时用途认定证明
2.金安区养老服务机构现场勘察表
3.责令停办通知书
附件1:
临时用途认定证明
养老机构名称:
养老机构地址:
机构开办时间:
基本情况:共 幢,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床位数: 张,入住老人人数: 人。
经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房屋质量等级为 级,同意暂时作为养老机构用房使用(有效期暂定两年)。
证明机关: (章)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金安区养老服务机构现场勘察表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登记类型 |
□民办非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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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社会办养老机构 □特困供养机构 □社区康养中心 |
机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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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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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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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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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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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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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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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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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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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消防救援部门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住建部门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环保部门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应急部门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查验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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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安区民政局责令停办通知书
金民政责停通字〔 〕第 号
:
经检查,你单位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的法定条件,不能取得养老机构备案许可和依法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正式发出责令停办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金安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