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金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2023年省民政厅陆续修订印发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对全省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引了新方向。为深化我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成果,根据《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亟需探索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新模式,特别是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放管服、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市域内低保特困供养通办、社会救助便民惠民优化服务、创新“救急难”工作等方面,以便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要求,由金安区民政局牵头制定《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金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0日-4月19日在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4月19日向区直相关部门和22个乡镇(街)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审查结果进行修改。2024年5月31日正式印发并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更精准、高效、及时的救助,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不断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五、主要内容
(一)《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共9章16条,从保障对象和标准、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日常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四项保障原则。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原则,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明确低保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三是区分家庭财产状况。针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家庭的财产状况分层进行认定,首先是不同情况区分两种赡养费计算公式,再是设定限定条款。
四是压缩救助办理时限。落实省级规定要求,将低保审核确认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二)《金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
《金安区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共12章48条。
一是明确特困人员范围。持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持有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我市其他县区户籍人口,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明确供养内容及标准。包括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办理丧葬事宜以及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等。
(三)《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共8章28条,重点就救助对象和类别、方式和标准、申请受理等方面作了明确。
一是明确临时救助发放方式。改变了以往临时救助的单一模式,将临时救助形式既可以发放现金、实物,又可以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细化临时救助不同情形。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应当由领款人(代领人)及2名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合影确认,一并纳入救助档案;发放实物时,可以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治等。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提供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更便于执行。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居住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在校就读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其个人收入按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但因护理家庭中无人照护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顾单亲学前儿童,照料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可按实际收入计算;怀孕、哺乳期间的妇女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是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区分不同情形。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家庭拥有车辆、房产、存款、注册公司等财产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前两种区别在赡养费计算方式上,最后一种类型是限定条款。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区民政部门根据备案情况,每月对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以及有疑问、举报的低保对象,区民政部门要全部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定期核查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开展,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严格低保动态管理调整。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及时做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的决定。死亡人员次月停发低保金。
三是加强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对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低保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
四是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
五是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