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彦江代表:
您在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提高退休村干部薪酬待遇的建议》已由区人大办交我局办理,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织〔2013〕22号)明确补助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制订了具体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元至330元不等,2018年省委组织等四个部门再次出台《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提高60%标准调整,调整后每人每月48元至528元不等,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我们已向组织部门了解,目前还没出台新的政策,在职村“两委”人员基本报酬按照不抵于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发放,并为村干部购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激励村干部干事热情,近年来我区还加大从村干部中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为增加离任村干部的收入,近年来,也征询离任村干部的意见,为离任村干部提供村级公益岗位、学校安保岗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岗位再就业,发挥老干部余热。
对于离任村干部医疗保障问题我们及时反馈到医保局,离任村干部中有身患大病,及时报告给村民委员会,申请大病救助,各级民政工作人员会按救助程序及时办理,为村干部解忧排难,同时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时,要大力开展慰问走访困难离任村干部。
基层治理工作任重道远,离任村干部的待遇虽然有所提升,但与村干部的付出,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与各部门共同努力,妥善解决村干部离任补助问题,感谢您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