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8-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发文日期: 2024-08-2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8-2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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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09:32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秘〔202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1          

 

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皖民养老字202434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59号)、《关于确定第二批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互助养老、老年助餐服务、孤寡老人服务等重点内容,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统筹资源,优化升级养老设施设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

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级统一管理,整合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积极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率。通过政府投入或引入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改造提升11所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选择8所位于望城街道、木厂镇、中店镇、城北镇等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管护能力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4月底)

(二)积极发展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

1.推进农村幸福院提升改造。鼓励乡镇利用闲置的村民房屋、学校、厂房,以及村委会富余房屋、整合后的闲置敬老院等设施,改造建设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有条件的乡镇结合省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等,新建或改建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2024年,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新增建设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15,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2.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能力。鼓励乡镇采取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扶持、群众参与、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探索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可持续运营机制。支持将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与村级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等融合发展。(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三)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1.建立网格帮扶机制。各乡镇(街)要摸清农村老年人底数及需求,建立村干部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机制,为服务对象开展政策保障和关爱走访活动,重点关注探访老年人居住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困难需求等。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康养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乡镇(街)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以上门寻访为主,结合电话问候、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2.整合社会帮扶资源。要发挥村委会、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村干部、老党员组织和带头作用,鼓励利用当地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广泛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老人提供低成本的优质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互助养老及志愿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四)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1.优化农村老年人就餐模式。鼓励各乡镇(街)结合实际,优化农村老年人助餐模式,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结对帮扶等方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开设老年餐桌,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2.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各乡镇(街)要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提高老年助餐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五)优化孤寡老人服务

1.及时关注孤寡老人需求。各乡镇(街)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建立公办(公建民营)敬老院入住管理制度障,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2.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各乡镇(街)要对居家孤寡老人提供探视走访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化。(完成时限:20249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成立相应组织,统筹推进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争取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试点工作整体规划,以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试点地区项目规划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试点机构的消防申报和验收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局负责试点机构的消防检查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机构办理相关执业证照和食品安全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结合财政实际,做好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乡镇要将农村养老服务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保障力度,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试点乡镇实施项目,区民政局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激励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做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农村养老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1、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黄媛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戚成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周先满  区民政局局长

陈功凯  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区发改委副主任

朱善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济宏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卫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局防火参谋

徐迎春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鲍中华  区财政局工会主任        

   区养老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周先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试点任务

工作内容

进展情况

完成时限

一、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

(一)制定《金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组织实施。

已制定试点方案(草案),报区政府研究发文,成立区级领导小组,计划7月下旬召开各乡镇街专题会议,全面组织实施。

2024731日前

(二)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计划8月份完成11所敬老院提升改造设计,9月份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编制,10月份挂网招标(公开招投标公示期28天),20244月底前全部完成。

2025430日前

(三)设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养护机构,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已设置6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2所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集中养护机构,计划增设2所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管护能力较好的木厂镇养老康复中心和望城街道青松养老院等2所公建民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2024731日前

(四)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关停并转。

计划整合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将三十铺镇关塘敬老院、城北镇第一敬老院、先生店镇敬老院、施桥镇第三敬老院、东河口镇第二敬老院等机构关停撤并,选择部分基础设施较好的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目前,已有3所机构关停并转。

20241031日前

(四)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联合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局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41231日前

二、积极发展农村幸福院

(一)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计划利用闲置的学校以及村委会富余房屋,按照“六有”标准,改造建设15个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目前已建成10个,其余5个正在施工。

20241031日前

(二)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能力。

计划通过政府扶持、群众参与、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农村幸福院可持续运营。

20241231日前

三、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一)建立网格帮扶机制,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计划制定方案,组织各乡镇摸清农村老年人底数及需求,建立村干部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机制。依托村级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为服务对象开展政策保障和关爱走访活动,重点关注探访老年人居住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困难需求等,实现周探访率100%。

20241231日前

(二)整合社会帮扶资源。

计划通过发挥村委会、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村干部、老党员的组织和带头作用,鼓励利用当地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广泛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老人提供低成本的优质养老服务。

20241231日前

四、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一)优化农村助餐模式

计划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结对帮扶等方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开设老年餐桌,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目前部分乡镇已开展此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将总结经验,全区推广。

20241231日前

(二)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

计划进一步加大老年助餐服务宣传力度,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提高老年助餐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

20241231日前

五、优化孤寡老人服务

(一)及时关注孤寡老人需求。

一是已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应保尽保;二是全区26所公办(公建民营)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对家庭困难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20241231日前

(二)积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全区1051户适老化改造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改造标准3000元。经公开招投标后,由施工单位对照评估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改造,落实“一户一档”,现已全部完成。将于8月份组织区级全覆盖验收。

20249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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