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金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要求,经金安区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 年度金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单位应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做好决策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公布情况应及时报区政府。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2024年度金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六安市金安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区水利局 |
第三季度 |
2 |
《金安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23-2030年)(修编)》 |
区水利局 |
第三季度 |
3 |
《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区交通局 |
第四季度 |
文件下载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