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若干规定(暂行)》(金开管〔2021〕4号)、《金安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若干导则(试行)(金招组办〔2022〕4号)、《金安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政办〔2023〕6号)、《金安区促进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政秘〔2022〕41号)文件废止的情况说明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开展排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中,我区清理出4项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金安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金开管〔2021〕4号)、《关于印发<金安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若干导则(试行)>的通知》(金招组办〔2022〕4号)、《关于印发<金安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23〕6号)、《关于印发金安区促进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秘〔2022〕41号),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相悖,以上文件现已全部废止。
特此说明。
金安区招商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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