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的通知
金政秘〔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2025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全面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金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一)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范围名录详见附件1)生产加工且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经营主体(包括流转大户、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等,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对其当年为发展新产业或扩大规模、产业提档升级等所需贷款进行贴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贷款必须直接用于自身产业发展,不得用于转借、入股或投资第三方与自身产业发展无关的活动。
(二)对满足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仓储、烘干设备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和种苗、生产资料、饲料等购买)所需贷款进行贴息。
(三)政府投资或享受财政奖补类项目,对经营主体自主配套的部分贷款给予贴息。
二、贴息条件
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销售、务工就业等联农带农方式,要带动不低于5户农户(其中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不低于2户)受益。
三、补贴标准
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贴息范围仅限银行借贷),但不得超过4%的年化率。
四、贴息金额和资金来源
经营主体贷款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额度达10万元以上方可予以贴息,单个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资金来源从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
五、贴息年限
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度一贴息。
六、贴息主要方面(详见附件1)
(一)生产环节: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过程(含购买各类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料)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二)加工环节:从事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三)基础设施投入:为满足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仓储和烘干设备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所需贷款资金的贴息。
七、贴息办理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营主体到所在地村委会申请贷款贴息需求,填写贴息申报表,注明相关信息。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由乡镇(街)汇总。
(三)乡镇街初核:乡镇(街)根据经营主体实施完成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街上报的结果逐一进行审核验收。区级审核验收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贴息(验收时不仅要对实施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同时要查看贷款凭证、资金凭证、资金使用票据等有关佐证资料,核定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基础设施投入、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需要查看项目实施合同、设备发票、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
(五)过程监督:乡镇(街)、村在得知经营主体贷款需贴息后,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经营主体生产活动的真实性,保证贴息资金真正用于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八、违规责任
(一)经营主体在申报办理贴息过程中,如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并纳入农业系统失信管理。
(二)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村在贴息申报、审核、验收把关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贴息范围名录
2、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申报表
3、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联农带农登记表
4、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汇总表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7日
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贴息范围名录
一、生产环节
(一)蔬菜:
1.各类露天蔬菜、各类棚式蔬菜种植;
2.各类食用菌菇(含平菇、香菇、羊肚菌、木耳等)种植;
3.各类水生蔬菜;
(二)水果:
1.金安脆桃(含低产桃园改造,水肥一体化实施等)种植 ;
2.葡萄、猕猴桃、草莓、蓝莓种植;
(三)畜牧业:
1.生猪养殖;
2.牛、羊养殖;
3.麻黄鸡、皖西白鹅、朗德鹅养殖;
(四)水产养殖:
1.南美对虾养殖;
2.蓝龙虾养殖;
3.罗氏沼虾养殖;
(五)药食两用中药材:
1.金银花种植;
2.丹参、红参、玄参种植;
3.牡丹种植;
4.其他药食两用中药材;
(六)桑茶园:
1.蚕桑种植及产品开发;
2.茶园改造及品种更新;
3.油茶园升级改造及品种更新。
二、储存加工环节
上述各类特色农产品的仓储加工环节等所需贷款资金;
三、生产服务
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所需贷款贴息纳入本办法执行。
附件2:
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大户、 经营主体名称 |
所在乡镇(街)村 |
资金规模 |
申请贷款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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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申报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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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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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户、经营主体签字确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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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确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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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初验意见: 乡镇街负责人意见:(签字单位盖章) 验收组成员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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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验收组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验收组成员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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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联农带农登记表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时间:
所在 乡镇村 |
受益户 姓 名 |
受益户 类 型 |
身份证号 |
带动方式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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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综站审核人签字: 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附件4:
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汇总表
序号 |
乡镇、街 |
村 |
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资金规模 |
银行账号 |
贷款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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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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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农综站负责人: 乡镇街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