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读(部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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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发布单位: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发布地点: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发布主题:金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读(部分)
发布人: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成员、安置房建设中心主任 李扬
发布会实录:
尊敬的新闻界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对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金安城市征迁及建设给予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今年以来,在金安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深入学习并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严格遵循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以来,我区城区范围内征迁工作任务量较往年减少,乡镇征迁多以国家重点项目实施,我单位征迁多为业务指导;今年中心工作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司法诉讼为主。
2024年,金安区城镇范围内拆迁项目共5个,涉及到11个乡镇,征收311户、约61452.02㎡。全年行政诉讼12宗案件(含新增4宗),民事诉讼第三人2宗;3宗行政复议驳回;不支持行政监督5宗。接下来,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分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主要亮点是民主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从操作层面看,乱决策、暗箱操作、结果不公开等正是引发征收之乱的主要根源,此原则有利于从源头上对这种乱象得以控制。
二、房屋征收部门职责有哪些?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一是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及其所辖区的人民政府都有房屋征收权;二是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在现有的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三是其他部门的职责,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到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比如不动产测量面积,城管局认定违建等,只有这些部门紧密配合,才能保障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我们提供入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如进行投票、抽签、摇号、招投标等,具体可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进行。
四、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利益,补偿有哪些规定?
按照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三类:
1、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能在市场上能买到与已拆迁房屋相当的房屋。2、搬迁、临时安置费,针对因征迁产生的搬迁费用及在回迁安置前,被征收人自己找房过渡的,补偿的费用。3、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对拥有产权房屋有合法营业手续的,因征收造成不能继续经营,造成损失的,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为了加快征迁进度,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性,我们还制定奖励办法,比如签履约奖励。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评估公司选定如何保证公正性?
答:刚才我们讲到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我们将组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采用随机选定方式的,我们邀请有被征收人代表到场,同时公证机关全程参与对过程进行录像公证。
问题二:如何做到信息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答:接到征迁任务实施时,我们会将征收的相关政策、补偿方案及标准公示于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同时,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及其他可公开信息,也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以便接受监督。
问题三:征收人的限期搬迁义务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1)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的前提是征收人已经给予补偿。“给予补偿”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在征收人履行这种义务之前,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履行搬迁义务。 当然,“给予补偿”并不一定指被征收人已经实际获得了所有补偿条件,其也包括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了先期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有可能是分期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时,征收人并没有现存的可予调换的房屋,而被征收人需要暂时自己解决居住问题。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补偿”并非要求被征收人实际上已经住进产权调换房屋,而只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产权调换及相关过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接受征收人的先期补偿条件(如接受临时安置费或领取周转住房钥匙)。(2)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义务。“搬迁期限”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二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的房屋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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