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9-00044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9-1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政府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新闻发布会】金安区2025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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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金安区2025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9 16:43 信息来源:金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发布时间:2025919日上午

发布单位: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发布地点:金安区财政局会议室

发布主题:金安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主持人:金安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沈磊

发言人:金安区财政局综合股 胡新

发布会实录:

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金安区财政局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金安财政工作的关注,下面就金安区2025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向各位解读如下:

 

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以上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在价格评审上对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皖财购〔2020 16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对于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有哪些行为和做法?

答: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坚决清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坚决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坚决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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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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