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发改委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褚彪代表:
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光伏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户用光伏安装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建设,能够有效解决性能源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意义十分重大。
1.关于户用光伏合同相关问题。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2.关于光伏从业市场混乱相关问题。2024年11月15日,金安区发改委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户用屋顶光伏虚假宣传骗贷的通告》,提醒农户、乡镇在开展光伏项目过程中,注意防范金融贷款、收益质押、合同陷阱以及运营安全等风险。同时,针对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形成信用约束。
3.关于光伏安装不规范相关问题,2023年5月27日,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金安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设施)应符合所在地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创建要求,并符合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要求。禁止在即将改变现状的建筑、农村空置建筑、列入征迁计划的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预留廊道中的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区关于规范户用光伏安装的建议工作的关心。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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