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9-00018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9-2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9-2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代表2号建议--《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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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代表2号建议--《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2 17:22 信息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市监202535

 

戴雷蕾、张梅、梁振红等代表:

感谢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一是在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我局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参与教育、应急、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春秋季校园安全问题排查专项行动。(二)4-6月份我局联合各乡镇街、中心校、城区教育辅导组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加工过程规范、餐饮具卫生达标。(三)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通过区教育局建立的学校食堂“互联网 + 明厨亮灶”工程,将食堂环境设施、加工过程信息采取,在后台系统可以查看,方便监督,目前我区学校食堂已陆续接入该系统,效果良好。

二是在校园周边餐饮摊贩监管方面:(一)我局联合城管、教育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比如,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开展的夜间食品摊贩综合整治工作中,对120多个摊贩进行了现场指导,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方面,联合城管对校园周边的餐饮摊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监管台账,明确监管对象和重点区域;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摊贩的经营行为,要求摊贩必须在城管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售卖“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我局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摊贩监管工作。(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加强与教育、卫健、应急、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校园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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