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兴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48号《关于提高金安区失地农民补贴标准的议案》已收悉。失地农民(即:被征地农民)为我区城乡建设、发展大局做出了贡献,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收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与协办单位主动对接并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承办单位与你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一)2024年1月1日之前依法征地:金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依照《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六政〔2006〕27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为280元/月,此标准为市级标准,金、裕两区均参照市级标准执行。此外,我区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纳保险费,60周岁后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5元/月。
(二)2024年1月1日之后依法征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文件精神,凡在六安市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当前,我区对2024年1月1日之后依法征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以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当前,我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164元。
二、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调整情况
自2007年9月金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保障对象已涉及全区15个乡镇街,近4万人。2007年9月工作启动后,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由于标准较低,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多次提出议案、提案,建议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人社部门针对该问题,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就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和建立增长机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也高度重视,于2009年7月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月。之后,分别于2014年1月、2020年10月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0元/月、280元/月。目前,我区2024年1月1日之前依法征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执行的标准为280元/月,与市级标准相同。2024年1月1日之后依法征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2018年以来,安徽省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皖政办〔2022〕6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若干举措》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对高额医疗费用分类监测预警作出制度安排。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予以保障。
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获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参保救助对象也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四、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调研,推动区本级和市级以旧政策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再提升。鉴于目前金、裕两区及市本级一直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的执行标准统一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若单方面提高我区养老待遇,势必会影响到政策一致性,造成市级和裕安区失地农民的不稳定。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协同裕安区通过政府、人社部门、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多种渠道向市级反映,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平衡,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的差距,整体推动市级标准提高。
(二)积极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因此,我局下一步将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作为重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提升广大居民参保意识,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群体参保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对于生活困难且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引导其就业增加收入。结合就业脱贫工程,针对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咨询、用工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对于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通过救助途径解决其困难。针对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人社部门协助属地社区(村),可通过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结对帮扶等形式解决目前生活困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区医保局联系人:殷 悦 联系方式: 3933828
区人社局联系人:姚厚培 联系方式: 5150525
办理类别:B类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