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发改委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142号代表提案回复的函
邰喜委员:
感谢您对我区公共充电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相关建议》,对我区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绿色出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我区已经在2024年实现了公共充换电桩乡乡覆盖,后期我们将继续扩大乡村充电桩的相关规模。
一、关于经济性问题的建议。目前,《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规定: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对此,我区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补贴政策惠民生。
二、土地合规性问题问题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与乡镇政府及村委社区的联系,尽可能简化相关的审批流程。同时,鼓励在现有的公共设施如村委会、文化广场的闲置土地建设充电桩,提升现有土地的使用率。
三、关于电力供给问题的建议,我区将与供电部门联系积极的争取相关项目纳入电网改造计划,提升乡村供电能力。
四、关于后期运营运维及互通问题的建议,我区将严格按照省充换电监管服务平台的要求,督促运营商接入省级平台,实现充电桩的统一管理和互联互通,确保充电设施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关于责任主体推进动力问题的建议,我们计划统计相关充电桩使用率,最大程度保障现有充电桩的使用。同时和相关乡镇政府经行协调,确保扩大充电桩规模的可行性。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区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工作的关心。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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