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机构职能
一、单位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四)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三)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承担中部崛起、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皖江示范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及合肥都市圈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划、制度、服务标准,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规划股(节能监察办公室)、投资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工业和服务业股、农村经济股(基础产业股)、社会发展股(公共信用办公室)、价格监管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公共资源交易股、执法监督股、区委军民融合办秘书股(区国动办秘书股)。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总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区委军民融合办秘书股股长1名),事业编制16名(事业编制不含粮储中心、公管中心)。
主要负责人: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永泽
办公地点:六安市金安区行政中心南楼2楼。
邮编:237005
电话:(0564)3261228
传真:(0564)326122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