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0-00010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0-10-16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0-10-16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万鼎银河湾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函
号: 金发改价格﹝2020﹞98号 词:

关于万鼎银河湾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16 15:38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关于万鼎银河湾小区物业服务

收费备案的函

 

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鼎银河湾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申请》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六安市物价局、房产局《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六价业〔201240号)以及你司报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六安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认定的贰级服务等级等情况,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

高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0.65元收取;多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0.55元收取。

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0.40元、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0.20元另行收取。使用电梯和需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可收取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和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可向下浮动,有效期3年。非住宅、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在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将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公示后方可收费。

    此复。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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