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8-00026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1-08-23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调整六安市汇文中学学费标准的函
号: 金发改价格﹝2021﹞105号 词:

关于调整六安市汇文中学学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23 11:46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发改价格﹝2021﹞105

关于调整六安市汇文中学学费标准的函

 

六安市汇文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费标准的请》(汇行字〔20210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规定,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前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成本调查综合教育培养成本办学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调整为4500元/生·学期

二、相关要求

1、你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皖教基〔2016〕1号),确保达到标准班额要求

2、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原在校生学费标准维持不变。

3、学费一律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事先报我委备案并公示。

5、学校在获取区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应等额减收在校生学费。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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