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10-00012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内容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1-10-28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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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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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0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

(一)

旅客站务费

 

 

六价业〔2012〕8号;
六价业〔2013〕21号

运费在10元以下的,不受站级限制,站务费0.5元/人次。途中售票的,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1

一级站

元/人次

1.8

2

三级站

元/人次

1.4

3

三级站

元/人次

0.8

(二)

客运代理费

 

 

六价业〔2006〕71号;六价业〔2008〕3号;

只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不代售票、检票业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6%的客车发班费,但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1

一级站

运费收入

10%

2

二级站

运费收入

8%

3

三级站

运费收入

6%

(三)

行包运输代理费

行包运输收入

10%

 

(四)

供车、发车延误费

班次

3

比约定时间延误1小时以内,每延误10分钟。

(五)

供车、发车脱班费

运价

30%

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的,按照当班次实(应)收客运运费计收。

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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