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政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市管局(接待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市政务中心大楼停车场设置门禁系统实行超时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政务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免费范围
1、对往来政务中心办事车辆4个小时(含)以内免费停放。
2、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抢险车、公务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收费单位停车管理规定的其他免费车辆。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C类证照车辆):4-6小时(含)4元/辆.次, 6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大型机动车(A类、B类证照车辆):4-6小时(含)6元/辆.次, 6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18〕103号)精神,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4-6小时(含)3元/辆.次, 6小时以上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其他要求
1、收费单位要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宣传工作。在收费前一个星期对外进行公告,说明停车收费的原因和目的,以及拟收费的标准和意见反馈受理途径。
2、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车辆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办法和 12358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1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后,价格部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后核定正式标准。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