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34 信息分类: 工作落实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4-02-28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23年金安区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自评报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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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23年金安区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自评报告》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08:28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办法》(发改办振兴〔2023〕86号)《安徽省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皖发改代赈2023〕509号)相关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随文上报,请予审示。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月18      


2023年金安区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自评报告

 

我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办法》(发改办振兴〔2023〕86号)《安徽省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皖发改代赈2023〕509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以工代赈工作成效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以工代赈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一)人员力量配备情况

我区以工代赈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发改委统筹推进,主要负责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规划、综合协调、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委主要负责人是以工代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一名委总经济师具体分管以工代赈工作,委内设股室——农村经济股负责承办以工代赈业务工作,专职人员2名。全区各乡镇都成立了以工代赈工作专班,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专班班长,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班长,各乡镇以工代赈工作专班以乡镇项目办人员为主体,已形成上下联动的以工代赈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二)会议部署推动情况

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我区及时召开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委定期牵头召集区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召开以工代赈工作专题会议。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以工代赈项目推进会。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搞好政策解读,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督检查,有力推动项目规范实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全年共计开展工作专题会议4次,项目推进会6次。

(三)政策培训宣讲开展情况

2023年,针对国家、省、市各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以工代赈工作业务培训会、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我委高度重视,委分管负责人带队,积极组织业务股室全体同志参与政策培训,并邀请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和村有关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以进一步扩大培训效果。同时针对最新会议精神和上级出台的以工代赈最新政策,我们基本上是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培训,传达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以进一步提高全区以工代赈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确保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以工代赈政策内涵、以工代赈项目的特殊要求、如何组织实施、有哪些底线红线不能触碰。全年共计培训600余人(次)。

(四)项目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我委根据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开展全覆盖全流程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实际进展,重点了解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等政策落实情况,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动并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项目前期、项目建设、验收和后续管护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并督促有关乡镇抓好整改落实。全年共计开展监督检查15次。

二、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成效

(五)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前置性审查工作质量情况

2023年,我委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对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工作。首先根据以工代赈项目库管理要求,组织乡镇村依照程序开展项目申报,我委在乡镇申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其次,根据核查意见,相关乡镇完善相关前期工作,筛选上报成熟项目。我委在前置性审查工作中主要集中在审查“赈”的作用落实情况、审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情况、审查资金投向范围合规情况等三个方面,2023年向上申报的以工代赈项目均实行了严格的前置性审查工作。

(六)2023年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与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2023年省发改委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专项资金计185万元。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委在乡镇申报的基础上,在上级文件规定工作日内,于2023522日以《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金发改代赈202376号)文件将资金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个数1个,下达的文件内容(含项目表)完整全面,并对组织当地群众务工、“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等作出明确要求。该项目于20231212日竣工并投入使用,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100%。

2023年省发改委下达我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174万元。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委在上级文件规定工作日内,于2023年7月27日以《关于下达金安区2023年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金发改代赈2023128号)文件将资金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数1个,下达的文件中对项目公示、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均明确提出要求,要求最低应发放劳务报酬403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9月10日正式开工,截止12月底,已完成总投资的65%,发放劳务报酬275.32万元,项目正在有序进行,预计2024年3月完工。

(七)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2023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发放劳务报酬67.13万元,占中央投资36.2%,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劳务报酬发放计划指标。

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发放劳务报酬275.32万元,与工程建设进度匹配,劳务报酬发放规范、有序。

(八)带动群众就业情况

我区2023年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共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459人,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带动52人就业,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带动407人就业

(九)赈济模式拓展情况

我区2023年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共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459人,有效提升务工群众就业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项目实施进展等日常监测调度情况

我委做到在项目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批复内容一致并符合以工代赈资金投向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每月上旬做好项目线上调度;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了初验,我委也联合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并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成效

(十一)部署推动情况

1、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代赈〔2021〕127号)、《安徽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皖发改代赈〔2022〕59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我区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及时召集成员单位,传达学习以工代赈工作的最新政策和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求相关部门在开展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和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中,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将以工代赈的政策要求纳入项目前期工作之中。

通过召开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领导组会议,制定了2023年金安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以及2023年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2、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推进机制,我区成立了金安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专门建立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区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了部门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十二)推广以工代赈实施成效情况

我区2023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5个,总投资4376万元,共发放劳务报酬451.5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3%,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383人,其中脱贫人口48人;2023年实施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2个,总投资3858万元,2个重点工程项目的部分建设环节,计建设规模约720万元,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带动当地群众就业41人,防返贫监测对象2人,共发放劳务报酬68.5万元,占建设投资比例9.5%。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既夯实了农村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又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四、奖惩情况

(十三)工作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情况

我区2023年实施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东桥镇陈大圩水域及塘口治理工程,该项目探索村级党组织引领+项目建设理事会实施+政府全程保障服务的村民自建模式,优化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了“赈”的作用,该制度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认可并要求总结推广

(十四)领导批示或媒体曝光情况

我区无获得中央领导批示表扬或被批示为负面典型的情况;无被媒体曝光后出现负面舆情的情况。

(十五)审计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2023年我区在上级以工代赈工作检查中,未有问题被通报。

 

附件:金安区2023年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表(A表)

 

 


附件

金安区2023年以工代赈工作成效

综合评价表(A表)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总分(100分)

92

(一)

工作组织领导(15分)

1

人员力量配备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3分)

1.设置专门以工代赈机构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的,2分
无专门机构但有专职人员从事以工代赈工作的,1分
2.安排地方专项资金的,1分。

3

2

部署推动情况(7分)

1.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文件,2分;
2.进行相关工作机制创新,1分;
3.召开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会,一次1分,2分封顶;
4.组织会议部署推动工作,一次1分,2分封顶。

7

3

政策培训宣讲开展情况(2分)

开展政策宣讲解读、集中培训、现场观摩交流等,一次1分,2分封顶。

2

4

项目监督检查开展情况(3分)

专项资金、农推、重推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指导完成整改,一次1分,3分封顶。

3

(二)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35分)

5

项目前置性审查工作质量(6分)

根据省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打分,6分。(各地无需填写)

6

6

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与年度投资完成情况(5分)

1.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到项目业主单位的,1分;
2.文件内容(含项目表)完整全面、符合国家及省级要求,1分;
3.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满足相关要求,3分。

5

7

劳务报酬发放情况(8分)

1.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及时足额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3分;
2.劳务报酬发放每月按要求公示,1分;
3.务工出勤登记及时真实,1分;
4.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规范准确,1分;
5.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于该批次资金全省平均比例,按批次得1分,2分封顶。

8

8

带动群众就业情况(4分)

100万元投资带动
1.10人以下,1分;
2.11-20人,2分;
3.21-30人,3分;
4.31人以上,4分。

4

9

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情况(4分)

1.实施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建设项目,一个1分,2分封顶;
2.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每10人得1分,2分封顶。

3

10

赈济模式拓展情况(4分)

1.全部项目均采取拓展赈济模式实施,2分;
2.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模式成效较好,2分。

4

11

项目实施进展等日常监测调度情况(4分)

1.日常调度及时、全面、规范,2分;
2.重大项目库未受到过预警,2;

3.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通报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三)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20分)

12

项目规模和质量(6分)

1.制定本级“重推”项目清单的,2分;

2.清单内项目前期要件均明确提出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等具体以工代赈要求的,2分;

3.认定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规范实施以工代赈的,2分。

6

13

带动群众务工和技能培训情况(6分)

1.单位财政资金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较多的,3分;
2.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人数较多的3分。

6

14

发放劳务报酬情况(8分)

1.单位财政资金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比例较多的,4分;
2.劳务报酬发放及时、规范的,4分。

8

(四)

在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分)

15

项目规模和质量(6分)

1.制定本级“农推”项目清单的,2分;
2.项目认定实施规范,资金落实到位的,2分;
3.认定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2分。

6

16

带动群众务工和技能培训情况(6分)

1.单位财政资金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较多的3分;
2.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人数较多的3分。

6

17

劳务报酬发放情况(8分)

1.项目资金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比例超过10%的,6分;
2.“农推”项目劳务报酬均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的,额外加2分。

6

(五)

奖惩情况及加减分项(10分)

18

工作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3分)

1.受到过国家主流媒体或发展改革部门宣传推介,3分;
2.受到过省级媒体或发展改革部门宣传推介,2分;
3.受到过市、县级媒体或发展改革部门宣传推介,1分。

1

19

领导批示或媒体曝光情况(3分)

1.获得国家或省领导批示表扬,3分;
2.被批示为负面典型,-3分;
3.被媒体曝光后出现负面舆情,-3分。

 

20

审计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分)

1.接受审计或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或问题较轻且已及时完成整改,4分;
2.接受审计或监督检查,发现较重问题,-4分;
3.接受审计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劳务报酬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红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4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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