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六安市金安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
省发改委:
为全面加强金安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随文上报,请予审示。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六安市金安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自评以及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根据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分值,自评得分为103分。具体分项指标自评如下:
一、资金保障(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县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情况(总分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安排本级衔接资金不涉及以工代赈任务,不参与此项自评。
(二)资金匹配项目进度(总分5分,自评得分5分)
2023年下达我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合计185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185万元)。2023年5月12日,省发改委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218号)文件下达我区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185万元。在乡镇申报的基础上,区发改委于2023年5月22日,以《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金发改代赈〔2023〕76号)文件将资金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资金、项目监管(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三)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总分3分,自评得分3分)
我委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方略以及任务需要,经户申请和村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乡镇初审、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乡村振兴、发改和财政部门会商提出分配建议,报经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最终由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并下发资金使用计划,将衔接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且我委对以工代赈拟申报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确保以工代赈任务资金投向范围合规。
(四)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总分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委积极配合区乡村振兴局,根据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审定的流程,建立金安区发改委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共计7个,其中包括以工代赈项目5个,资金规模746万元;建立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共计6个,其中包括以工代赈项目2个,资金规模633万元。
(五)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总分4分,自评得分4分)
我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总个数1个,资金规模合计185万元。我委根据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绩效目标,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会商审核后批复至主管部门,并开展事中跟踪监督,加强执行监控。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资金也已按照节点拨付完毕,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项目为金安区东桥镇陈大圩水域及塘口治理工程,该项目带动52名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67.13万元,完成上级下达劳务报酬发放计划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项目所在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六)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总分3分,自评得分3分)
我区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其中,区级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项目库建立、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申报等予以公示公告;乡镇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告;村级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告。同时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七)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总分5分,自评得分5分)
2023年各级检查督查中,未通报我区问题。区级检查也未通报问题。12317平台反馈无问题。
三、资金使用成效(总分70分,自评得分70分)
(八)预算执行率(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截至目前,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均已完成验收并审计,资金已拨付。
(九)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总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
我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均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涉及产业项目,此项不需自评。
(十)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情况(总分8分,自评得分8分)
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在实施前,我委均对各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前期手续完备,符合开工建设条件;我委做到在项目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批复内容一致并符合以工代赈资金投向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均组织了初验,我委也联合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了综合验收。
(十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总分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此项不需自评。
(十二)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共计带动52名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67.13万元,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均达到规定标准,并能及时公示发放情况。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有效带动项目所在地农村群众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了以工代赈“赈”的功能作用,为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模式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十三)统筹整合工作成效(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不涉及统筹整合工作,此项不需自评。
四、加减分(自评得分3分)
(十四)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自评得分3分)。
我区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东桥镇陈大圩水域及塘口治理工程探索“村级党组织引领+项目建设理事会实施+政府全程保障服务”的村民自建模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该项目带动群众务工就业52人,共计发放劳务报酬67.13万元。
附件: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以工代赈任务)(县级)
附件: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以工代赈任务)(县级)
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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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基础分100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减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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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资金保障 |
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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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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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衔接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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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级预算 安排衔接 资金情况 |
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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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增幅三0,得满分;否则得 0分。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抽查评价及 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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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匹配 项目进度 |
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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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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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级收到上级衔接资金之日起,到资金匹配到项 目≤30日得满分,>60日为0分,30-60日的按比 例减分。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抽查评价及 考核结果等。 |
(二) |
资金、项目 监管 |
2 0 分 |
2 0 分 |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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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衔接资金、项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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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衔接资金 分配和使 用的合理 性、规范性 |
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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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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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是否制定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并按办法合 理、规范分配和使用衔接资金。 |
县级上报 |
4 |
项目库 建设管理 情况 |
5分 |
5分 |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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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入库是否及时充分、程序 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项目是否具备实施 条件,以及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库之 外的项目等。根据抽查项目赋分。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 |
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
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基础分 100 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 3 分,最高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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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绩效 管理情况 |
4 分 |
4 分 |
|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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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 标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情况、事后评价情况等。根 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 |
县级上报;脱贫 攻坚成果后评 估、抽查评价及 考核结果等。 |
6 |
信息公开 和公告公 示制度落 实情况 |
3 分 |
3 分 |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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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县、村(农场、林场)两级进行评价及考核(对 应层级满分分别为 1 分、2 分)。1.县级按要求公 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资金项目计划等,得 1 分,未完整公开酌情扣分。2.村级(农场、林场) 根据抽查项目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比例赋分,满分 2 分。 |
县级上报;脱贫 攻坚成果后评 估、抽查评价及 考核结果等。 |
7 |
跟踪督促 及发现问 题整改情 况 |
5 分 |
5 分 |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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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各县定期开展项目资金跟踪督促情况,按要 求落实到位的得 1 分,未完成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2.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满分 2 分,根 据未整改问题比例扣减。 3.县级对 12317 平台反馈问题处理情况,满分 2 分, 根据未处理问题比例扣减。(包括办理效率、办理 质量等)。 |
县级上报;审计 等各类监督检 查报告,12317 平台,抽查评价 及考核结果等。 |
(三) |
资金使用 成效 |
70 分 |
7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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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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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资金使用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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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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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基础分 100 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 3 分,最高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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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预算执行 率 |
10 分 |
10 分 |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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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以内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 100%,得 5 分; 执行率在 85%-100%之间,按比例得分;执行率低于 85%,得 0 分。 2.1-2 年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 100%,得 4 分;执 行率在 95%-100%之间,按比例得分;执行率低于 95%,得 0 分。 3.不存在 2 年以上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得 1 分;存 在, 得 0 分。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 |
9 |
衔接资金 用于产业 比例 |
12 分 |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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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2025 年度,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 比例分别≥50%、55%、60%、65%和 70%,达到比例 的得 5 分,否则按每低于考核比例 1 个百分点扣 1 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 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比例,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2.2021-2025 年度,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 比例分别≥50%、55%、60%、65%和 70%,达到比例 的得 5 分,否则按每低于考核比例 1 个百分点扣 1 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 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比例,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抽查评价及 考核结果等。 |
10 |
有序推进 项目实施 等工作情 况 |
8 分 |
8 分 |
|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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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支出进度评价及考核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 作、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于 7 月中旬、 10 月中旬定期调度。1.7 月中旬支出进度评分 4 分。 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 得满分;未达到的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2.10 月中旬支出进度评分 4 分。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 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按照 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 |
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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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基础分 100 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 3 分,最高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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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情况 |
5 分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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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满分 3 分,根据第 三方抽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 障”及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赋分。 2.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 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 2 分,未达到全 省平均水平且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按比例得 分。(仅考核原国家级贫困县,其他县采用加权法 计算分值) |
县级上报;防返 贫监测信息系 统,统计部门提 供数据,脱贫攻 坚成果后评估, 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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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分任务资 金使用效 益 (分任务 评价及考 核的指标 小计得分 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 央及省级 财政衔接 资金占比 加权平均 计算) |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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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成 效,满分 20 分,根据抽查项目赋分。评价及考核内 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 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 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县级上报;相关 部门统计数据, 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 |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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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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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工代赈任务:①抽查以工代赈项目向当地务工 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全部达到的得 15 分,否则按项目个数比例扣减;② 抽查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 表、招投标文件(采取招标方式的)、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劳务报酬发放 标准、额度,并及时公示发放情况,全部符合要求 的得 5 分,否则按项目个数比例扣减。 |
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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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基础分 100 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 3 分,最高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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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分任务资 金使用效 益(分任务 评价及考 核的指标 小计得分 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 央及省级 财政衔接 资金占比 加权平均 计算) |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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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数民族发展任务: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或增 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得 5 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②项目成效,满分 15 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 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 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 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 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否持 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 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 现预期目标。 |
县级上报;相关 部门统计数据, 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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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①欠发达国有农 场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到全省农场平均水平的或者 增速高于全省农场平均增速的,得 5 分,否则按比 例得分;②项目成效,满分 15 分,根据抽查项目赋 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量是否 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 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 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 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 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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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基础分 100 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 3 分,最高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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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①欠发达国有林 场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到全省林场平均水平的或者 增速高于全省农场平均增速的,得 5 分,否则按比 例得分;②项目成效,满分 15 分,根据抽查项目赋 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量是否 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 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 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 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 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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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统筹整合 工作成效 (适用于 开展脱贫 县涉农资 金整合的 县,其余县 采用加权 法计算) |
15 分 |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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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完成部署整合工作、开展政策培训、上报整 合方案(及时性和方案质量)、定期报送整合资金 规模情况,满分 3 分,部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2.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县 的资金增幅或者县均投入规模达到规定要求,得 8 分,否则按未达到要求的资金项数占比扣减。3.已 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 80% (含) 以上的得 4 分,不足按比例得分。具体在各 县自评材料基础上,根据抽查复核情况按比例扣减。 4.对发现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干扰整合等问题,是 问题严重程度,每起扣 0.5-1 分。 |
县级上报;抽查 评价及考核结 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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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减分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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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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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指标 满分 (10 0+3- 30) |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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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以工 代赈 任务 |
少数 民族 发展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欠发达 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 任务 |
基础分 100 分 (调整指标最高加 3 分,最高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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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制创新 |
最高 加 3 分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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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考核衔接资金分配、使用、 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
县级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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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执行中随 意调减衔 接资金预 算 |
直接 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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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排的衔接资金预算在执行中调减的,直接扣 5 分。 |
预算报告及预 算指标数据,各 县自评材料,抽 查评价及考核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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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数据作假 |
直接 扣减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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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县级在中央及 省级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 料时,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如通过各 类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 10 分。 |
县级上报;各类 监督检查和抽 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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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违规违纪 |
最高 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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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由中央和省级 审计、财政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纪检监察等发现 和曝光的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 或媒体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视检查查出违纪 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中央及省领导同志作出 批示,经查实为衔接资金方面问题的,直接扣减 5 分,情节严重的,最高扣减 15 分。 |
纪委、检察院、 审计部门、财政 和乡村振兴部 门等;县级上报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