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26 信息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4-04-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4-08 08:21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行政执法主体: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

行政执法依据: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权责清单实施依据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564-32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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