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安区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社会公众: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02号)文件精神,现就金安区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电话或信函方式。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金安区人民政府2楼235办公室,联系人:陈云骧,联系电话:0564-3261052。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4726414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金安区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意见”。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关于金安区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02号)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150元/户。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具体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2024年3月,六安新城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金安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六安市金安区市规划区外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自2024年3月5日起,为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乡镇以管道输送的形式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抢修抢险等业务。因此,需要制定我区乡镇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2025年2月,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根据六发改价格〔2021〕102号文件精神,拟定我区乡镇每户燃气工程安装成本为2100元。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居民燃气安装工程费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44号令)第六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
(四)《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居民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标准拟定为最高限价2100元/户。收费服务内容包含接通用户一个燃气灶具火点所有材料及安装费用。
(二)对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标准为1000元/户。
(三)对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装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满足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等进行明确。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的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等规定进行了明确。
四、需说明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要求,制定调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应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此我委了解了我市周边其他县区的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情况,包括裕安区在内的城镇居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均为2150元/户。
关于金安区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一、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定义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乡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政策
1、乡镇居民新增住宅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100元/户,包括接通用户一个燃气灶具火点所有材料及安装费用。
2、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等特殊需求,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3、对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标准为1000元/户。具体由残疾户、低保户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证件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安装优惠。
4、非居民用户和有特殊需求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双方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协商确定。
5、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单独收取。
三、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