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公告
为持续推动我区“惠民菜篮子”规范运行,根据《六安市金安区“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拟在金安区城区范围内递补 3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经营企业应当在金安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其中,大型超市内设立的惠民直销区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超市便民店内设立的惠民直销区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3.经营的商品符合《六安市“惠民菜篮子”商品品种目录》规定,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4.履行保供稳价责任。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20%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
5.悬挂市发改委、市民生办制发的“惠民菜篮子商店”门牌标识,活动期间惠民商品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标价签。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认定程序
1.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 5月 22日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金安区发改委邮箱。
2.金安区发改委组织人员现场审核。
3.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递补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对企业进行授牌。
联系人:刘兆斌 电话:0564-361091 13305647500
电子邮箱:13305647500@QQ.com
附件:“惠民菜篮子”商店申请表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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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菜篮子”商店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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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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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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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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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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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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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销售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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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
1.申报企业在本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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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