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5-00007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5-05-15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递补“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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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补“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17:42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持续推动我“惠民菜篮子”规范运行,根据《六安市安区“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拟在安区城区范围内递补 3“惠民菜篮子”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经营企业应当在金安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其中,大型超市内设立的惠民直销区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超市便民店内设立的惠民直销区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3.经营的商品符合《六安市“惠民菜篮子”商品品种目录》规定,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4.履行保供稳价责任。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20%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

5.悬挂市发改委、市民生办制发的“惠民菜篮子门牌标识,活动期间惠民商品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标价签。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认定程序

1.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 5 22日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金安区发改委邮箱。

2.金安区发改委组织人员现场审核。

3.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递补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对企业进行授牌。

联系人:刘兆斌       电话:0564-361091 13305647500

电子邮箱13305647500@QQ.com

附件:“惠民菜篮子”商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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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惠民菜篮子”商店申请表

企业名称

***超市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门店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商店经营面积(

 

惠民销售区面积(

 

申报内容

1.申报企业在本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超市经营面积**平方米,超市内惠民直销区经营面积**平方米。
3.经营的商品符合《六安市“惠民菜篮子”商品品种目录》规定,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4.履行保供稳价责任。承诺活动期间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低于市场价20%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斤的蔬菜销售。
5.悬挂市发改委、市民生办制发的“惠民菜篮子”商店门牌标识,活动期间惠民商品使用统一规定的标价签。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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