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8-00004 信息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5-08-25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5-08-25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发改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制定金安区乡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试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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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金安区乡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试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16:43 信息来源:金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发改价格〔202577


关于制定金安区乡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试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安新城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规范乡镇燃气价格管理,促进金安区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4〕6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健全六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4〕17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在综合考虑我区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运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现就我区乡镇管道气销售价格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价格标准及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未接通陆上长输管道,采用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供气

1.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3.30元/立方米、3.96元/立方米、4.62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4.35元/立方米。

(二)接通陆上长输管道的非居民用户

销售价格为3.98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360-90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为900立方米以上。

户籍人口多于4口且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我区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居民用气气量按年计算,不跨年结转。

三、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享受5立方米用气的免费优惠政策。

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及合表用户等用气价格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文件规定,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和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即3.50元/立方米。采取点供模式的天然气用户除外。

五、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金安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健全六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4〕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妥善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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