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2013〕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金安区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金安区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现为安徽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包括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的,可以享受教龄补助。补助标准按教龄计算,在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为1个教龄,余数满1个学期、不足1个学年度的按1个教龄计算。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0元,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代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2013年12月31日之前若干年限不再补发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自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下列人员不享受教龄补助:(1)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2)2013年12月底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3)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4)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原民办教师;(5)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不含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中途退保或转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6)学校工友或工勤人员。
二、成立组织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金安区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文件另发),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各乡镇街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和信访维稳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计生办、派出所等部门和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原民办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进行初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
三、认定原则
(一)区乡联动,以区为主。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以区为主体,乡镇街为基础,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
(二)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要细化认定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
(三)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民办教师任用证、资格证书、工资条、荣誉证书、教案、聘书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调查是指各级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人证是指为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原民办教师曾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知情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具有公职身份,本人亲属除外)。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通过村(居)委会通知和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享受教龄补助的政策以及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规定、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原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予以协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交存复印件,同时提交能证明本人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二)受理登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三)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政策,逐人进行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本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一)。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原任教学校撤并的在并入学校,下同)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原民办教师的档案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二)等相关材料报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审核。
(四)审核公示。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齐全的,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区教育局、乡镇(街道)、村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
(五)上报核定。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原民办教师基本情况及补助的金额汇总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核定报批。
(六)异地申请及认定的程序
1.以前在金安区以外公办学校任教,现户籍转入我区者,区外任教期间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由原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认定机构)提供符合我省规定的认定材料,交其现户籍所在乡镇街认定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上报。
2.原在我区公办学校任教,现户口迁到我省外县区的原民办教师,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机构申请,由户籍地县级认定机构将其乡镇认定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转我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交原任教地乡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初审核实,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审核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规定进行上报核定。
3.申请人户籍地和原任教地均在金安区,但原任教学校不在本乡镇(街道)的,户籍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转往原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包括档案组卷材料中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计生办、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认定,任教地乡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初步认定结果及资料转户籍地乡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以上三类情况的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认定、核实结果公示,由户籍所在地和原任教地的乡镇(街道)、县级认定机构做好工作对接,任教地和户籍地同时进行公示。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3年12月上旬)。区成立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并制定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设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具体认定办法。
(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2013年12月中下旬)。区、乡镇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原民办教师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原民办教师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
(三)个人申报,乡镇初审(2014年1月~3月)。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小组领取填写各类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
3.申请人承诺书。
4.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6.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证人承诺书、证人证词、调查笔录等)。
(四)区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4月)。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对乡镇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五)区级汇总,上报核定(2014年4月底)。区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将经二次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名册进行汇总,报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由市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六)延期申报。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认定发放教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并予以补发。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全面宣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及本《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发放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原民办教师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认定程序。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涉及原民办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申请人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拨付。区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认定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个人申报材料齐全,证据充分;坚持组织认定手续完备,理由充分,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社会稳定。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及区相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本方案,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把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不乱开口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坚决取消发放资格,涉及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街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乡镇街此项工作负总责,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申请人,认真核实申请人的材料。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规范中小学校用人行为。建立中小学违规用人举报和督查机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教师,违者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附件二: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核实汇总表
附件一:
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公示时间: 公示范围: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日 |
户口 所在地 |
原任教学校 及任教经历(经历多个学校或时间有间断的,按时间顺序填写) |
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
任民办教师期间 |
离岗时间 |
教龄 |
备注 |
没有刑事犯罪 |
未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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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公示张贴于乡镇政府(街道)、申请人居住村(居委会)及原任教学校。
2、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县认定机构备案留存。
附件二:
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核实汇总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 (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详细) |
教龄 |
月补助 金额 |
执行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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