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1-00003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1-22
来源单位: 金安区教育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廉政风险点
号: 金政〔2023〕118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5-01-22 10:57 信息来源:金安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权力事项 权力类别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举措 责任人 备注
1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4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政策规定不熟练掌握,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让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等。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3.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材料初审环节不细致,让虚假材料通过,审查超时。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对政策规定不熟练掌握,违反政策规定审核,出现误审误批情况。不按规定流程办理,造成工作混乱。利用审核职权为个人谋利,违反廉政规定,发生失职渎职现象。审核超时。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对已批复的申请不予以及时告知。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4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政策规定不熟练掌握,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让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等。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3.严格按规定相关的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材料初审环节不细致,让虚假材料通过,审查超时。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对政策规定不熟练掌握,违反政策规定审核,出现误审误批情况。不按规定流程办理,造成工作混乱。利用审核职权为个人谋利,违反廉政规定,发生失职渎职现象。审核超时。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对已批复的申请不予以及时告知。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3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审查环节对社会组织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影响科学决策。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决定或初审转报环节程序不规范。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4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4 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3.实行集体审议,将审查情况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批工作纪律,实行首问办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股
审查阶段: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并举行听证;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审批股
决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转报决定或许可决定(不予转报或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股
5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4 发文部署不及时、不规范,贻误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科学化、规范化开展认定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廉洁意识。
4.加强业务指导,认定工作开展期间,安排人员抽查相关高校工作开展情况。
人事股
现场确认环节擅自增加或减少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符合条件的未予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却予以确认。 人事股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环节弄虚作假,不按规范组织,应予通过的未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却予以通过。 人事股
认定通过后,证书办理、发放不及时;验印环节,用章监管不到位。 人事股
6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行政审批股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股
办结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送达 行政审批股
7 受理教师申诉 其他权力 4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教育股、人事股
调查核实环节徇私谋利,调查超时。 教育股、人事股
决定环节决定超时。 教育股、人事股
送达环节送达文书不规范,未及时送达。 教育股、人事股
8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其他权力 4 受理环节不按省颁标准实施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审查环节评估程序不规范的,过宽或过严。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决定环节结果不按评分结定等。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督粗放随意,监管力度小。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9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10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
11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
12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
2.严格执行《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的违规违纪处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考试中心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考试中心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考试中心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考试中心
13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14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受理环节时拖延时间,对应及时处理的案件不能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教育股(安全办)
调查核实环节徇私谋利,调查超时。 教育股(安全办)
决定环节决定超时。 教育股(安全办)
送达环节送达文书不规范,未及时送达。 教育股(安全办)
15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
16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17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安全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安全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安全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安全办)
18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人事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人事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人事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人事股
19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安全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安全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安全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安全办)
20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职成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职成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职成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职成办)
21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职成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职成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职成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职成办)
22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3 对民办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4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5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股
26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7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安全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安全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安全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安全办)
28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人事股、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人事股、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事股、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人事股、教育股
29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
30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思政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思政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思政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思政股
31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
32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思政股、安全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思政股、安全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思政股、安全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思政股、安全办
33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思政股、安全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思政股、安全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思政股、安全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思政股、安全办
34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35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安全办)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安全办)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安全办)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安全办)
36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37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
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教育股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 教育股
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股
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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