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安区张店镇新星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
张店镇中心学校:
你校金安区张店镇新星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材料收悉,区教育局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主体关于拟终止办学幼儿园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金安区张店镇民办幼儿园新星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相关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请你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之规定,及时收缴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督促终止办园的幼儿园认真做好财务清算、财产清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好其他后续事宜。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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