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金科〔2022〕28号
各乡镇(街)、金安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提升全区创优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主要指标,现就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现行优惠政策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享有融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等优先便利。
三、相关要求
1、摸清底数。各乡镇、街要认真摸排辖区内所有企业,将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筛选出来,并于5月16日前,将摸排到的除附件3以外的企业名单上报到区科技局,邮箱:814082123@qq.com,联系电话:3261607。
2、广泛动员。各乡镇、街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广泛发动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3、定期调度。区科技局将根据省科技厅每月发布的入库公告对各乡镇、街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度缓慢的乡镇提请效能点评。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全区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六安市金安区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2022年5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