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震指办〔2021〕2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金安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
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第一次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做好全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广应用“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采集已完成加固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数据信息,建设数据信息完整、统计分析功能全面、使用便捷的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数据库;构建以县(区)为基础,中央、省、市、县四级贯通、协调联动的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掌握房屋设施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为各级政府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为:《安徽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全省地震易发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县区)内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度完成加固和2020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城镇住宅、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医院、农村民居、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等10类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信息采集相关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金安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地震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应急局、水利局、交通局、农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会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园区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二)工作分工
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指导信息采集审核,协调住建、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园区,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建全区信息采集员队伍,开展相关培训。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住宅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指导各乡镇(街)、园区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幼儿园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区卫健委:负责城乡医院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大坝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区交通局:负责桥梁和隧道等重要生命线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区农电公司:负责水电站和发电站等电力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全区经营业务范围内基站等通讯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农村民居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审核。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学习培训(7月31日)
参训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园区分管领导和信息采集人员
培训内容:信息采集工作及软件操作流程
(二)确定采集队伍及职责 (7月31日—8月2日)
1、信息采集管理员:由区科技局(地震局)负责落实区级管理员,承担各单位信息采集培训和管理。
2、信息采集小组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园区明确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下载,新用户注册工作。经区级管理员授权为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小组长,并负责对本单位采集信息的审核、管理。
3、信息采集员:各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任务量,可自行确定多名信息采集人员,同时指导采集员完成信息系统的下载,新用户的注册,并由信息采集小组长负责把本单位所有采集人员信息填表报送至区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三)采集工作时间安排(8月2日—8月20日)
8月18日前,各单位信息员完成本次信息采集任务,各信息采集小组长负责审核和提交。
8月20日前,区科技局(地震局)信息采集管理员完成全区信息采集的审核、汇总、上报。
(四)阶段性工作总结(8月25日前)
完成本次采集任务,对金安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编制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督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搭建工作专班,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派专人采集本行业房屋设施加固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清单及抗震设防情况。
(三)确保工作质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对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不重不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采集人员后勤保障。
(四)建立长效机制。自2022年起,建立全区房屋设施加固信息采集常态化机制,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信息平台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管理。每年3月1日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园区负责向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供上年度加固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清单及抗震设防情况。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