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26515/201511-00014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2-13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13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2015年预算变动情况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2015年预算变动情况

发布时间:2015-02-13 00:00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区民政局

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

(待审)

0一四年十月

区民政局2015年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编制基本支出共计4246515.64元。以下为专项支出说明:

一、抚恤事业费44665561元。

2015

2014

序号

    

人数

    

人数

增加款

1

红失人员

3

49140

红失人员

8

109152

-60012

2

三属人员

87

1071378

三属人员

112

1545600

-474222

3

伤残军人

462

6467626

伤残军人

490

6840000

-372374

4

复员军人

158

1286532

复员军人

230

1618000

-331468

5

带病回乡军人

4263

18671940

带病回乡军人

4241

16540000

2131940

6

烈士子女

98

235200

烈士子女

137

174720

60480

7

地下工作人员

地下工作人员

0

8

一三级伤残护理费

7

123192

一级三级伤残护理费

10

184560

-61368

9

回乡特困退伍军人

556

280224

回乡特困退伍军人

932

470000

-189776

10

两参人员

585

2562300

两参人员

645

2515500

46800

11

建国前复员老党员

3

14040

建国前复员老党员

30

126000

-111960

12

代管红军遗属(参加抗战)

4

192000

代管红军遗属(参加抗战)

6

288000

-96000

13

伤残医保费用

5600

1600000

伤残医保费用

5520

1360000

240000

14

区直和街道义务兵优待

990 

7100000

全区义务兵优待区直和街道义务兵优待

 

6200000

900000

15

三难经费

 

250000

三难经费

 

250000

0

16

伤残治疗及烈士墓维修

 

150000

伤残治疗及烈士墓维修

 

150000

0

17

临时包干救济

 

400000

临时包干救济

 

400000

0

18

部队立功授奖奖金

 

40000

部队立功授奖奖金

 

60000

-20000

19

区直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

58

160000

区直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

57

150000

10000

20

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2639 

2850120 

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2670

2723400

126720

21

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 

 

200000 

 

200000

22

201410-12月提标

961869

20131012月提标款

865740

96129

 

  

15513

44665561

      

16105

42570672

2094889

抚恤事业费2015年预算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文件,201410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标,此次测算按提标后以新标准相比较。

1、红失人员:49140元。补助标准人均年款为16380/人,我区2015年此类对象3人(减少5人),年款49140元,同2014年相比,提标后减少预算支出60012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2三属人员:1071378元。补助标准人均年款为12314元,我区2015年此类对象87人(减员75人),年款1071378元,2014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474222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3、伤残军人:6467626元。2015,人均年补助标准13999元,2014年减员28人。经费2014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372374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4、复员军人:1286532元。201410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补助标准100元,人均年款达到8142元,减员72人,现合计年款1286532元(经费渠道为:地方财政承担每人每年960元,计151680元,其余1134852元由中央财政补助)。2014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331468元,减少地方财政预算支出69120元。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8671940元。提标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月补助标准由325/人提高至360/人(中央财政补助由206提高至216元,地方财政原133元,现具体省文件未下,测算不出地方配套标准),我区2015年此类对象共4263年款18671940元(其中地方财政承担    元)。2014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131940元。增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   元。

6、烈士子女:235200元。自201410月起,中央财政对60周岁烈士子女享受每人每月130元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提高70元,我区共有98人,全年所需经费235200元(属中央财政经费承担),地方烈士子女为33人,全年经费11880(地方财政负担)

7、地下工作人员:2015年无此类对象

8、一级、四级伤残护理费:184560元。2014年减员三人,同2014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60368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9、回乡特困退伍军人:280224元。现有人数556,较去年减少376人,我区自2012年起已不再增加人数,年龄达到60周岁纳入60周岁中央政策保障范畴,2015预算支出年款280224, 2014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89776元(地方财政承担)。

10、两参人员2562300元。2015年减员60人。201410月起,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360(地方财政原36元,现提标配套比例标准未定),年款2562300元;其中地方财政按36元计算需252720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地方财政预算支出25920元。

10、建国前复员老党员:126000元。人均月款提至350元,减员8人,2014年预算减少支出24360元。(属中央财政)

12、代管红军遗属:14040元。201410月起,人月提标40元,现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90/人,2015年共3人(减员237人),同2014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11960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13、伤残医保管理费用:1600000元。我区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共89人,该类人员享受医保,费用全由省级一次性医疗补助中支出,自去年起我区把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经费一并纳入预算,共有人数5600人,另区医保中心每年收取管理费2万元,其余经费按财政实际支付为依据。同2014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40000元。(中央财政负担)

14、市、区直和三个街道及乡镇义务兵优待:7100000元。全区共有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889人,另外,市直义务兵100人优待金每年由我区代发,经费由市划拨我区财政,经协调,2015年起,市直义务兵优待由区财政纳入区级预算, 2015年,我区优待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超出8000元。2015年优待金预算仍按2014620万测算,市直按90万测算,共需经费710000元,增加预算900000元。(地方财政负担)

15、解三难经费:25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属中央财政经费)。

16、伤残治疗及烈士墓维修:15万元。2014年预算支出相比没有变化。(属中央财政经费)。

17、临时包干救济:40万元。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没有变化。

18、部队立功授奖奖金:4万元。2014年预算支出相比减少2万元。(属省级财政经费)

19、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160000元。按实际支出列支,2015年增加1万元。(地方财政负担)

20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850120元。政策对从1954111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我区2015年共2639人,年款2850120元。(属中央财政)

21、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0万元。考虑上级资金到位较足,2012年、2013年已列预算,故今年不再列地方配套。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5年抚恤事业费预算中,同2014年相比,共增加预算支出2094889元。主要是各类对象提标因素增加,其中地方财政未增加。

二、安置事业费:7997416元。

2015

2014

增加款

     

人数

年款

    

人数

年款

年款

1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人员

1

52416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人员

1

51144

1272

2

退役士兵安置基金

350

7500000

退役士兵安置基金

350

8500000

-1000000

3

350

445000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业培训

350

445000

0

      

222

7997416

      

542

8996144

-998728

1、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人员:52416元。2014年起,我局将军休人员工资发放纳入财政统一打卡。局仅留刘宜友一人工资由局打卡,应此人为部队退休人员,工资结构及待遇均由省军休经费中解决。2015年,需支付工资52416元,由省军休经费负担。

2、退役士兵安置基金:750万元。根据当年实际安置人数而定, 2012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安置政策,现结合新老政策,2013年,我区共接收退役士兵315人,其中符合发放自谋职业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306人,发放资金623.6万元(省70%,地方30%),另外有9人为12年三级士官符合安置条件但未选择安置,自谋职业金为13万元/人。2014年接收退役士兵具体人数未定,暂列预算750万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00万元。

3、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445000元。按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需补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每人1300元,2013年预计接收退役士兵350人,计款445000元,具体支出按实际培训人数拨付。同2014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5年度安置事业费预算中,同2014年相比减少预算998728元,(其中地方财政减少300000元)。

三、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50245020元。

2015

2014

增加款

      

人数

年款

      

人数

年款

年款

1

五保户定补(非农)

142

161352

五保户定补(非农)

154

175100

-13748

2

社会困难户定补

1334

754308

社会困难户定补

1410

778200

-23892

3

40%救济

33

105336

40%救济

69

220248

-114912

4

退职定补

401

1279992

退职定补

392

1251264

28728

5

特赦人员定补

6

40032

特赦人员定补

7

46704

-6672

6

城镇低保

13000

47892000

城镇低保

13000

46800000

1092000

7

农村孤儿救助

农村孤儿救助

-

8

退休人员

1

12000

退休人员

2

14400

-2400

      

14917

50245020

      

15034

49285916

959140

 1、五保户定补(非农):161352元。2015年实际人数142人(减少12人)年预算161352元,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3748元。

2、社会困难户754380元。2014年起,我区不再审批新增此类对象,实属困难可申请低保,2015年减少76人,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23892元。

3-440%救济和精减退职人员定补1385328元。2015年,此类对象有原始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有434人,减少27人,此类对象月补助标准266元,年款1385328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86184元。

5、特赦人员定补:40032元。2015年减员1人,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6672元。

6、城镇低保:47892000元。2015年我区城市低保人数约1.3万人, 2014年实际月人均补差水平在233元,位于全省最低水平。为改变现状,我区2015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按307元(省2014年上半年水平)计算,全年预算称是低保资金需47889.2万元,具体资金需求总量视全年省级资金下拨额度而定,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兜底。故2015年预算4789.2万元,较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092000元。

7、农村孤儿救助:2880000元。根据省财政厅、民政部【201054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元月份起,对社会孤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基本生活费补助,经费渠道:中央、省每人每月323元,地方财政每人每月277元,我区上报此类对象共618人,年经费4449600元,其中地方财政需承担2054232元。现省级对此纳入民生工程,对此类对象逐一核实,我区只有按实际保障人数予以预算,2014年,我区实际执行人数为400人,年度资金预算资金2880000元。其中地方财政1200000元。2015年纳入民生工程预算。

8、退休人员定补:12000元。2015年减员1人,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2400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5年预算中,同2014年相比,共增加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预算支出959140元。

    四、老龄事务事业费:2282532元。

 

2015

2014

增加款

 

      

      

1

85周岁老人高龄津贴

1165800

85周岁老人高龄津贴

1168132

-2332

2

百岁老人保健费

118800

百岁老人保健费

90000

28800

3

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及人员经费

735600

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及人员经费

735600

-18000

4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经费

10000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经费

10000

0

5

老龄委机构经费

80000

老龄委机构经费

80000

6

区老年书画联谊会经费

30000

区老年书画联谊会经费

30000

7

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

30000

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

30000

8

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经费

50000

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经费

100000

-50000

村老年协会以奖代补资金

9

老年人优待证经费

25000

老年人优待证经费

25000

0

10

老龄办年度利息

15000

老龄办年度利息

15000

0

 

    

2282532

    

2303732

-41532

1-2、高龄津贴费 1284600元。2015年,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2014年人数不变,仍按5829人计算,年款1165800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2332元。百岁老人保健费按33人计算(增加8人)年需经费118000元(人均月款330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8800元。以上两项与2014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6468元。(区级财政安排)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73.76万元。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201219号)

1)、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3.76万元。城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计132人,年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经费47.52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50%安排。区级财政23.76万元,此项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8万元。

2)、区、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计50万元。【其中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3名工作人员经费17万元(含保险、福利);5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区级补贴:5个×1万=5万元;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区级补贴:23个×1万=23万元。】此项同2014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区级财政安排)

4、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经费:3万元。根据市老龄办《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老工【20124浩)文件要求,需区级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活动经费3万元。较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5、本级事业经费8万元。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6、区老年书画联谊会经费3万元。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7、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3万元。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8、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经费:5万元。按照《关于在全省实施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皖老龄办【201316号)文件要求。将其培训、硬件设备以及信息采集经费和入户数据采集费用一并纳入财政预算,经测算,此项工作共需经费5万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50000元(区级财政安排)

9、老年人优待证经费:3.5万元。按市老龄办通知,老年证办理权限及审批下放之区级。我区要启动这项工作,必须制订电脑、打印机、优待证等所需费用约2.5万元。较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10、助老工程利息款:1.5万元。此利息款为99年分区一直沿袭下来,区财政每年给予老龄办1.5万元用于两节期间慰问特困老人,2014年预算没有变化。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5年预算中,同2014年相比,共减少老龄事务事业费预算支出41532元。

五、其他民政事业费:12138499元。

2015

2014

增加款

 

      

      

1

生救事业费

100000

生救事业费

100000

 

2

安置事业费

80000

安置事业费

80000

 

3

区划和地名管理费

1235000

区划和地名管理费

100000

1135000 

4

拥军优属慰问费

250000

拥军优属慰问费

250000

 

5

 维稳工作经费

150000

维稳工作经费

150000

 

6

婚姻登记业务费

821599

婚姻登记业务费

210000

611599 

7

殡改管理费

100000

殡改管理费

100000

 

8

老龄委机构经费

 

 

9

农村低保工作经费

640000

农村低保工作经费

640000

 

10

低保员工资(含保险)

低保员工资(含保险)

 

11

基层政权事业费(含村务公开表彰)

200000

基层政权事业费(含村务公开表彰)

200000

 

12

城乡大病救助工作经费

300000

城乡大病救助及低保经费

100000

200000 

13

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管理事业费

120000

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管理事业费(含农保员工资

230000

-110000 

14

社会福利事业费

800000

社会福利事业费

800000

 

15

居家养老经费

居家养老经费

16

敬老院管理人员及奖补经费

2563800

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

1740000

823800 

17

其他(含救灾配套20万)

400000

其他(含救灾配套20万)

400000

 

18

五保丧葬费

678600

五保丧葬费

678600

19

慈善协会工作经费

80000

慈善协会工作经费

80000

20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1169500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480000

689500

21

社区委会换届经费

120000

村委会换届经费

120000

22

社区委会主任培训经费

30000

村委会主任培训经费

30000

23

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

100000

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

150000

-50000

2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

1000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

100000

25

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

2100000

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

2400000

-300000

     

12138499

8988600

3149899

11)生救事业费10万元;2)安置事业费8万元;(4)拥军优属慰问费25万元;5维稳工作经费15万元;(7殡改管理费10万元;(9农村低保工作经费64万元11)基层政权事业费20万元;(14)社会福利事业费80万元;(17)其他40万元;(18) 五保丧葬费67.86万元;(19)慈善协会工作经费8万元;(2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共12项计357.86万元,同2014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区划和地名管理费:123.5万元。根据国发【20143号文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六政秘【201468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区地名普查工作,经测算经费:地名普查业务培训(1*50*300=1.5万元;建设第二次地名普查网站(15万元);购置地名普查实施器材、软件(15万元);地名普查外业数据采集、内业数据处理(92万元);地名普查数据上报(5万元);地名普查系统建库及数据入库(10万元);地名普查应用成果发布系统等(5.5万元),共计144万元。阶段性实施,预计2017年完成普查任务,目前首期启动需投入资金123.5万元。故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

3、婚姻登记业务费:801599元。我区婚姻登记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08年相继取消婚姻登记收费和离婚调解费以来,2011年,婚检费用又纳入民生工程,我区婚姻登记工作一直处以亏损状态,无经济收入来源,再加上今年实行绩效工资后,我单位无法兑现在编9名工作人员和一名聘用人员绩效工资。所以在编制2015年预算中希望区财政能将婚登处全年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共计821599元纳入区级保障,以确保我区婚登工作正常运转。

4、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一站式服务工作经费:30万元。增加20万元,主要是一站式服务机房及信息系统维护,仅省每年收取信息软,件系统维护费就达10余万元,故在编制预算中增加此项经费20万元。

5、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管理费:12万元。2014年经区政府协调,我区5名农保员关系和待遇转至所在乡镇,一切待遇由乡镇承担,故我局在预算中不再将此5人纳入,减少预算支出11万元,现12万元主要用于管理我区民非企业和社团及收养一系列工作运转经费保障。

6、敬老院管理人员及奖补经费:256.38万元。2014年,我区新增350张床位并实现全部入住,现有集中供养五保3176人(2014年新增350张床位人数未计),管理人员按10:1配备共有317名,院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1905600元,管理人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全年所需经费1908000元,两项共需资金3813600元,此项资金经政府研究由区级和乡级各承担一半,我区列入预算所需资金190.38万元,较2014年预算增加163800元。2014年,全市在我区率先推行敬老院建后管养试点工作,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目前33所乡镇敬老院建后管养工作大力推行,实现敬老院管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以考核方式细化达标验收考评细则。通过验收合格后,区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资金。我区共33所敬老院,所需经费66万元,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16.95万元。2015年,我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为社区300张床位,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300*100*12=36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18万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为613张床位,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613*200*12=147.12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73.56万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租赁补助为513张床位,每张床位每年给予300元补助,所需资金为:513*300=30.78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15.39万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自建补助为100张床位,每张床位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所需资金为:100*2000=20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10万元,以上区级共需资金116.95万元。

8、社区换届及社区委主任培训经费:15万元。2015年为我区第九届社区换届年,我区共有23个城市社区,换届期间筹备、印制表格、聘书等所需经费需12万元,换届结束后,负责对新任社区委主任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需经费约3万元(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测算)。以上共计15万元,列入2015年预算。

9、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为推动我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的乡镇每座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目前,我区已完成施桥、椿树两个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共计奖励资金10万元,我区将此列入2015年预算。

10、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210万元。2009年实施敬老院建设民生工程以来,省市区三级配套资金为600/平方,每床位按14平方设计。而我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按900/平方、每床位16平方设计,超出省级标准300/平方、每床位2个平方。实际每个床位我区财政多拿出6000元,前几年,我们对敬老院建设区级多投入部分单独打报告于予以追加,2015年,我区建设任务350张,考虑省级经费配套已经提标,故在预算中区级相应减少,全年追加经费210万元,减少30万元。为便于财政统筹资金预算,2015年将敬老院建设区级追加经费210万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5年民政事业费预算中,同2014年相比,共增加其他民政事业费预算支出3149899元。其中地方财政3149899元。

金安区民政局

0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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