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26515/201602-00012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16-02-04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2-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2016年预算变动情况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2016年预算变动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04 00:00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区民政局

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

(待审)

0一五年十二月

区民政局2016年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编制基本支出共计 6071868.56 元。以下为专项支出说明:

一、抚恤事业费58018753元。

2016

2015

序号

    

人数

    

人数

增加款

1

红失人员

2

37680

红失人员

3

49140

-11460

2

三属人员

87

1312440

三属人员

87

1071378

241062

3

伤残军人

467

7513190

伤残军人

462

6467626

1045564

4

复员军人

158

1665732

复员军人

158

1286532

379200

5

带病回乡军人

4318

21503640

带病回乡军人

4263

18671940

2831700

6

烈士子女

103

370800

烈士子女

98

235200

135600

7

地下工作人员

地下工作人员

8

一至四级伤残护理费

7

124500

一至四级伤残护理费

7

123192

1308

9

回乡特困退伍军人

474

238896

回乡特困退伍军人

556

280224

-41328

10

两参人员

594

3314520

两参人员

585

2562300

75222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复员老党员

3

15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复员老党员

3

14040

1800

12

代管红军遗属(参加抗战)

4

283200

代管红军遗属(参加抗战)

4

192000

91200

13

伤残医保费用

5700

1800000

伤残医保费用

5600

1600000

200000

14

区直和街道义务兵优待

1100

11000000

全区义务兵优待区直和街道义务兵优待

990 

7100000

3900000

15

三难经费

250000

三难经费

 

250000

16

伤残治疗及烈士墓维修

150000

伤残治疗及烈士墓维修

 

150000

17

临时包干救济

400000

临时包干救济

 

400000

18

部队立功授奖奖金

40000

部队立功授奖奖金

 

40000

19

区直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

58

170000

区直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

58

160000

10000

20

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2770

5983200

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2639 

2850120 

3133080

21

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 

200000

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 

 

200000 

22

201510-12月提标款

1645115

20141012月提标款

961869

683246

 

  

15845

58018753

      

15513

44665561

13353192

抚恤事业费2015年预算根据民政厅、财政厅皖民优字[2015]143号文件要求,从201510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标,此次测算按提标后以新标准相测算。

1、红失人员:37680元。补助标准人均年款为18840/人,我区2016年此类对象2人(减少1人),年款37680元,同2015年相比,提标后减少预算支出11460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2三属人员:1312440元。补助标准人均年款为15086元,我区2016年此类对象87人,年款1312440元,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41062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3、伤残军人:7513190元。2016,人均年补助标准16088元,2015年相比增加5人,年款7513190元。经费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045564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4、复员军人:1665732元。2016年,人均补助标准10543元,2016年此类对象人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现合计年款1665732元(经费渠道为:地方财政承担每人每年960元,计151680元,其余1514052元由中央财政补助)。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379200元,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1503640元。提标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月补助标准由360/人提高至415/人(中央财政补助由216提高至246元,地方财政测算为169元),我区2016年此类对象共4318,与上年相比增加55人。年款21503640元(其中地方财政承担 8756904元,中央财政承担12746736   )。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831700元。

6、烈士子女:370800元。2016年人均年标准为3600元,此类对象比去年增加5人,年款370800元。同上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35600元(属中央财政经费承担)。

7、地下工作人员:2016年无此类对象

8、一至四级伤残护理费:124500元。2016年与上年相比人数没有变动,同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308元(属中央财政经费)。

9、回乡特困退伍军人:238896元。现有人数474,较去年减少82人,我区自2012年起已不再增加人数,年龄达到60周岁纳入60周岁中央政策保障范畴,2016预算支出年款238896, 2015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41328元(地方财政承担)。

10、两参人员3314520元。2016年增加9人。现年均人标准5580元,月标准465元。(地方财政配套52元每人)。年款3314520元(其中中央财政2943864元,地方财政370656元)。同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预算支出752220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复员老党员:15840元。人均年款为5280元,去年人均年款4680元,人数未变动,2016年同区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800元。(属中央财政)

12、代管红军遗属:283200元。人均年款70800元,人均月款5900元,去年人均月款为4000元,人数未变动。2016年同去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91200(属中央财政经费)。

13、伤残医保管理费用:1800000元。我区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共89人,该类人员享受医保,费用全由省级一次性医疗补助中支出,自2014年起我区把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经费一并纳入预算,共有人数5700人,另区医保中心每年收取管理费2万元,其余经费按财政实际支付为依据。同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00000元。(中央财政负担)

14、市、区直和三个街道及乡镇义务兵优待:11000000元。全区共有义务兵990人,另外,市直义务兵102人优待金每年由我区代发,经费由市划拨我区财政,经协调,2015年起,市直义务兵优待由区财政纳入区级预算,2016年区直义务兵优待预算为9980000元,市直义务兵优待预算为1020000元,(按每人每年10000元测算)共需经费11000000元。比去年增加预算支出3900000元(地方财政负担)。

15、解三难经费:25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属中央财政经费)。

16、伤残治疗及烈士墓维修:15万元。2015年预算支出相比没有变化。(属中央财政经费)。

17、临时包干救济:40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18、部队立功授奖奖金:4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属省级财政预算)

19、企业军转干特困救助:170000元。按实际支出列支,2016年增加1万元。(地方财政负担)

20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983200元。政策对从1954111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我区2016年共2770人,比去年增加131人。年款5983200元。2016年同去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3133080元(属中央财政).

21、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200000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属地方财政)。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6年抚恤事业费预算中,同2015年相比,共增加预算支出13353192元。主要是各类对象提标因素增加,其中地方财政未增加。

二、安置事业费:9092000元。

2016

2015

增加款

     

人数

年款

    

人数

年款

年款

1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人员

1

72000

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人员

1

52416

19584

2

退役士兵安置基金

400

8500000

退役士兵安置基金

350

7500000

1000000

3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400

520000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业培训

350

445000

75000

      

801

9092000

      

222

7997416

1094584

1、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人员:72000元。2014年起,我局将军休人员工资发放纳入财政统一打卡。局仅留刘宜友一人工资由局打卡,应此人为部队退休人员,工资结构及待遇均由省军休经费中解决。2016年,需支付工资72000元,由省军休经费负担。

2、退役士兵安置基金:850万元。根据当年实际安置人数而定.符合2015年接收退役士兵400人,暂列预算850万元,同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55万,区级财政承担595万)。

3、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520000元。按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需补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每人1300元,2015年预计接收退役士兵400人,计款520000元,具体支出按实际培训人数拨付。同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预算75000元(区财政承担120000元)。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6年度安置事业费预算中,同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1094584元。

三、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50180509元。

2016

2015

增加款

      

人数

年款

      

人数

年款

年款

1

五保户定补(非农)

134

152262

五保户定补(非农)

142

161352

-9090

2

社会困难户定补

1264

714727

社会困难户定补

1334

754308

-39581

3

40%救济

29

92568

40%救济

33

105336

-12768

4

退职定补

401

1279992

退职定补

401

1279992

5

特赦人员定补

5

33360

特赦人员定补

6

40032

-6672

6

城镇低保

13000

47892000

城镇低保

13000

47892000

7

农村孤儿救助

农村孤儿救助

8

退休人员

1

15600

退休人员

1

12000

3600

      

14834

50180509

      

14917

50245020

-64511

 1、五保户定补(非农):152262元。2016年实际人数134人(减少8人)年预算152262元,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9090元。

2、社会困难户714727元。2014年起,我区不再审批新增此类对象,实属困难可申请低保,2016年相比2015减少110人,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39581元。

3-440%救济和精减退职人员定补1372560元。2016年,此类对象有原始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有430人,减少4人,此类对象月补助标准266元,年款1372560元,同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2768元。

5、特赦人员定补:33360元。2016年减员1人,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预算支出6672元。

6、城镇低保:47892000元。2016年我区城市低保人数约1.3万人, 2014年实际月人均补差水平在233元,位于全省最低水平。为改变现状,我区2016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按307元(省2014年上半年水平)计算,全年预算称是低保资金需47889.2万元,具体资金需求总量视全年省级资金下拨额度而定,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兜底。故2016年预算4789.2万元,较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7、农村孤儿救助:2880000元。根据省财政厅 、民政部【201054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元月份起,对社会孤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基本生活费补助,经费渠道:中央、省每人每月323元,地方财政每人每月277元,我区上报此类对象共618人,年经费4449600元,其中地方财政需承担2054232元。现省级对此纳入民生工程,对此类对象逐一核实,我区只有按实际保障人数予以预算,2014年,我区实际执行人数为400人,年度资金预算资金2880000元。其中地方财政1200000元。2015年纳入民生工程预算。

8、退休人员定补:15600元。人数没有变动,人均年标准由12000元调整到15600元,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预算支出3600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6年预算中,同2015年相比,共减少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预算支出64511元。

    四、老龄事务事业费:4846400元。

 

2016

2015

增加款

 

      

      

1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3630000

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1165800

2464200

2

百岁老人保健费

118800

百岁老人保健费

118800

3

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及人员经费

757600

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及人员经费

737600

20000

4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经费

10000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经费

10000

5

老龄委机构经费

80000

老龄委机构经费

80000

6

区老年书画联谊会经费

30000

区老年书画联谊会经费

30000

7

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

30000

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

30000

8

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经费

50000

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经费

50000

9

老年人优待证经费

25000

老年人优待证经费

25000

10

老龄办年度利息

15000

老龄办年度利息

15000

11

村老年协会示范点建设经费

100000

100000

 

    

4846400

    

2262200

2584200

1-2、高龄津贴费 3748800元。2016年,同2015年批准标准,8089周岁14394人,年均标准200元,年款2878800元,9099周岁1878人,年均标准400元,年款751200元,百岁老人保健费按33人计算,年需经费118000元(人均月款300元)。以上两项与2015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464200元(区级财政安排)。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75.76万元。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201219号),,2016年与去年相比增加预算支出2万元。

1)、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3.76万元。城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计132人,年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经费47.52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50%安排。区级财政23.76万元,此项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2)、区、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计52万元。【其中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3名工作人员经费17万元(含保险、福利);5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区级补贴:5个×1万=5万元;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区级补贴:25个×1万=25万元。2016年新增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此项同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2万元.(区级财政安排)

4、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经费:1万元。根据市老龄办《关于印发六安市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老工【20124浩)文件要求,需区级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活动经费1万元。较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5、本级事业经费8万元。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6、区老年书画联谊会经费3万元。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7、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3万元。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8、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经费:5万元。按照《关于在全省实施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皖老龄办【201316号)文件要求。将其培训、硬件设备、以及信息采集经费和入户数据采集费用一并纳入财政预算,经测算,此项工作共需经费5万元。较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9、老年人优待证经费:2.5万元。按市老龄办通知,老年证办理权限及审批下放之区级。我区要启动这项工作,必须制订电脑、打印机、优待证等所需费用约2.5万元。较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10、助老工程利息款:1.5万元。此利息款为99年分区一直沿袭下来,区财政每年给予老龄办1.5万元用于两节期间慰问特困老人,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11、村老年协会示范点建设经费:10万元。根据六老工办【201520号文件要求,给予10个村配套资金,每村1万元。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6年预算中,同2015年相比,共增加老龄事务事业费预算支出2604200元。

五、其他民政事业费:9015500元。

2016

2015

增加款

 

      

      

1

生救事业费

100000

生救事业费

100000

2

安置事业费

80000

安置事业费

80000

3

区划和地名管理费

100000

区划和地名管理费

100000

4

拥军优属慰问费

250000

拥军优属慰问费

250000

5

 维稳工作经费

150000

维稳工作经费

150000

6

婚姻登记业务费

500000

婚姻登记业务费

410000

90000

7

殡改管理费

100000

殡改管理费

100000

8

老龄机构工作经费

老龄机构工作经费

 

9

农村低保工作经费

540000

农村低保工作经费

640000

-100000

10

基层政权事业费(含村务公开表彰)

150000

基层政权事业费(含村务公开表彰)

200000

-50000

11

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管理事业费

80000

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管理事业费(含农保员工资

120000

-40000

12

社会福利事业费

600000

社会福利事业费

800000

-200000

13

居家养老经费

居家养老经费

14

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

2087400

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

1903800

183600

15

敬老院以奖代补经费

660000

660000

16

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

1490000

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

2100000

-610000

17

其他(含救灾配套20万)

其他(含救灾配套20万)

400000

-400000

18

五保丧葬费

678600

五保丧葬费

678600

19

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

100000

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

100000

20

慈善协会工作经费

80000

慈善协会工作经费

80000

21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1169500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1169500

22

社区委会换届经费

村委会换届经费

120000

-120000

23

社区委会主任培训经费

村委会主任培训经费

30000

-30000

24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

1000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

100000

-100000

     

9015500

10291900

-1276400

11)生救事业费10万元;2)安置事业费8万元;(3)区划和地名管理费10万元,(4)拥军优属慰问费25万元;5维稳工作经费15万元;(7殡改管理费10万元;(18) 五保丧葬费67.86万元;(19)乡镇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资金10万,(20)慈善协会工作经费8万元;(2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16.95万元,(2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共10项计173.86万元,同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婚姻登记业务费:50万元。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9万元。

3、农村低保工作经费:54万元。2015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10万元。

3、基层政权事业费:15万元。2015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5万元。

4、民办非企业及社团管理费:8万元。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管理我区民非企业和社团及收养一系列工作运转经费保障。                

5、社会福利事业费:60万。主要用于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等经费支出2015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20万元。

6、敬老院管理人员及奖补经费:274.74万元。2015年,我区新增350张床位并实现全部入住,现有集中供养五保3478人,管理人员按10:1配备共有348名,院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2086800元,管理人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全年所需经费2088000元,两项共需资金4174800元,此项资金经政府研究由区级和乡级各承担一半,我区列入预算所需资金208.7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83600元。2014年,全市在我区率先推行敬老院建后管养试点工作,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目前33所乡镇敬老院建后管养工作大力推行,实现敬老院管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以考核方式细化达标验收考评细则。通过验收合格后,区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资金。我区33所敬老院,所需经费66万元,相比2015年预算没有变化。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16.95万元。2015年,我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为社区300张床位,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300*100*12=36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18万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为613张床位,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613*200*12=147.12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73.56万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租赁补助为513张床位,每张床位每年给予300元补助,所需资金为:513*300=30.78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15.39万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自建补助为100张床位,每张床位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所需资金为:100*2000=20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即10万元,以上区级共需资金116.95万元。同上年相比预算没有变动。

8、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149万元。2009年实施敬老院建设民生工程以来,省市区三级配套资金为600/平方,每床位按14平方设计。而我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按900/平方、每床位16平方设计,超出省级标准300/平方、每床位2个平方。实际每个床位我区财政多拿出6000元,前几年,我们对敬老院建设区级多投入部分单独打报告于予以追加,2015年,我区建设任务350张,考虑省级经费配套已经提标,故在预算中区级相应减少,全年追加经费210万元,减少30万元。为便于财政统筹资金预算,2015年将敬老院建设区级追加经费210万列入区级财政预算。2016年我区敬老院建设区级经费预算为149万元,同2015年相比减少预算支出61万元。

以上我局在编制2016年民政事业费预算中,同2015年相比,共减少其他民政事业费预算支出1276400元。其中地方财政1276400元。

金安区民政局

0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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