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民政局2010-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报告
2010-2020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按照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立足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妇女儿童帮扶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十年来妇女儿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妇女儿童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二大主线, 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力度、拓展妇女儿童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系统妇女儿童保障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至2020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从2010年的1.59万人降至2020年的1.31人,呈逐年下降趋势;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则由2010年的0%增至100%,超额完成覆盖率90%的目标要求;救助流浪和反复性流浪儿童数量自2010年至2020年一直保持0的记录;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覆盖率2020年分别达到了87%、90%、90%,圆满完成民政系统“两个规划”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局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成立了金安区民政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联络员和统计监测人员。专门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将本系统“两个规划”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努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在参与制定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有关方面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为维护我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有益工作。
(二)工作落实、方法得当
1.健全妇女儿童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了城乡社会保障网络覆盖达100%,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尤其是困难妇女儿童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女性单亲家庭,在保障标准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女性居多,在保障力度上给予相应政策倾斜。2020年,全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为1.31万人。
2.社会事务服务更加关爱暖心。一是“三留守”爱护有加。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名制登记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对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排查,联合教育等部门,兴建“留守儿童之家”。进一步深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合力。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发展。一是社区康养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底,我区已有8所社区康养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二是特殊困难群体集中养护提质增容。三十铺镇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和椿树镇失智人员集中养护点已于2020年6月底完成入住,新增床位180张。截至2020年底,6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机构入住425人,2所失能半失能特困群众集中养护机构入住133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6%。三是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印发《金安区特困供养机构管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公建公营的特困供养机构实施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管养能力。截至目前,完成9所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2家未备案养老场所消除消防隐患,开展41家农村幸福院提升行动。新建木厂敬老院1所,新增床位120张,总投资约1800万元,2020年底已完成入住。
4.救助标准逐年稳步提升。自2020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819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到1050元/月。2020年底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694户2200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362.97万元;城市低保对象2360户383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080.90万元;特困供养对象7155人,累计发放供养金6244.36万元;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11人679.41万元,护理补贴11628人770.45万元,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8人次59万元;发放散居孤儿 (无集中供养的孤儿) 324人408.24万元。发放临时救助1854人次304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万人次1593万元。
三、存在问题
1.近年来离婚率普遍成上升趋势,家庭的破裂,造成更多的儿童疏于照顾,导致困境儿童数量增多。
2.年纪较大的女性由于缺少学历和专长,就业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四、下一步打算
1.认真履行“两个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实际,加大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织密妇女儿童社会救助保障网,助推我局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2.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探索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妇女儿童的地位,全面促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