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金安区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报表
1.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表
2.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收入总表
3.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支出总表
4.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金安区民政局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基本支出总表
10.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
11.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 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 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 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 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 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 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 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 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9号),文件规定,金安区民政局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金安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政策、规划、措施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进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捐助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及民政事业费预决算。
(十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项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区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工资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律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财务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捐助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进行执法监督。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基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推动社会规范化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婚姻、殡葬、儿童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指导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1年12月,金安区民政局实有各类人员88人,其中在职49人、离休3人、退休3人。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区民政局将对标年度目标任务,分化细则,量化内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安全生产的主旋律,将安全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中,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养老体系建设一体化做精。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康养中心,持续跟踪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升级,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受众范围,落实3所世行贷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任务。
(二)社会救助改革一锤子做响。与乡村振兴稳步衔接,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监督指导,稳步推进村级“救急难”互助社试点工作。
(三)基层社区治理一股劲做足。总结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居委会的设置,加快社工站和社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实现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率达到60%。
(四)社会事务管理一张网做齐。巩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施保,完善比对机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依托儿童之家,培育打造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队伍。完成7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加大公益性公墓监管力度,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
(五)“互联网+婚姻服务”一条线做新。争取申报创建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深入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高标准推动婚姻历史档案补录和档案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社会组织建设一手抓做实。强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安全信用督查,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培育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培育发展5个。
(七)地名管理工作一张图做清。实地走线,联合检查,做好界桩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台账,规范程序,更新完善金安区境内地名信息录入地名信息管理平台;分工协作、部门配合,审慎稳妥、依法办理,完成中心城区新增门牌编码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每项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警钟长鸣,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定期督导,定期总结,做到各项工作不落后,有序稳妥推进工作,安全为“1”,缺“1”均为“0”,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安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分预算管理。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5086.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6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24.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9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2万元、其他支出1024.94万元。
二、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3508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61.58万元,占97.08%,较2021年预算增加28129.25万元,增长474.17%,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幅;二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今年列支到局机关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24.94万元,占2.92%,较2021年预算增加1024.9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的上年专项资金未结转到本年度局机关预算,留在区财政。
三、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35086.52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9154.19万元,增长491.45%,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幅;二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今年列支到局机关预算中。其中,基本支出575.56万元,占1.6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4510.96万元,占98.36%,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支出等。
四、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086.5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6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24.94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791.35万元,上年结转1295.17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90.77万元,占96.88%;卫生健康支出34.78万元,占0.10%;住房保障支出36.02万元,占0.10%;其他支出1024.94万元,占2.92%。
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129.25万元,增长474.1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幅;二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今年列支到局机关预算中。
五、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61.58万元,较2021年预算拨款增加28129.25万元,增长474.17%,主要原因:一是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幅;二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今年列支到局机关预算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90.77万元,占99.79%;卫生健康支出34.78万元,占0.10%;住房保障支出36.02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272.22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63.41万元,增长2989.99%,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行政在职人员、离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列支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302.93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781.61万元,下降72.07%,下降原因主要一是以往年度行政在职人员、离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今年列支到行政运行项目里;二是以往年度的项目一些办公经费今年列支到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新项目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2年预算34.35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项目日常经费,与往年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223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2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的项目一些办公经费列支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里。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49.00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0.27万元,下降0.55%,下降原因主要是日常人员流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24.5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4.5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列支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426.0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426.0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不含在机关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1541.8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541.8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不含在机关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170.1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34.76万元,增长25.68%,增长原因主要是年初转移支付。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6.8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6.8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收入未细分该支出,以往年度的项目办公经费列支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2年预算3457.7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3457.7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的部分养老项目未下达至局机关预算中,留在区财政。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992.77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982.77万元,增长9827.7%,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不含在机关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264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40万元,增长10%,增长原因主要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13917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391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不含在机关预算;二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875.5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613.83万元,增长234.58%,增长原因主要一是新增“救济难”互助补助项目;二是2022年1月份起脱贫户健康脱贫政策不再执行,逐步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过渡,脱贫户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22.83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2.83万元,增长128.30%,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不含在机关预算。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7997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6961.86万元,增长672.55%,增长原因主要一是有年初转移支付;二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不含在机关预算。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1037.1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037.1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去年未启动价格临时补贴项目。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19.48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3.29万元,增长20.32%,增长原因主要是日常人员流动及保险基数调整。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8.58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30.12万元,下降1.38%,下降原因主要是日常人员流动。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6.13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4.22万元,下降40.77%,下降原因主要是日常人员流动。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0.6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0.6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未细分该支出,上年度列支到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目里。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36.02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4.05%,下降原因主要是日常人员流动。
六、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73万元,公用经费95.83万元。
(一)人员经费47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00万元、津贴补贴58.46万元、奖金9.17万元、绩效工资49.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0万元、住房公积金36.02万元、医疗费6.13万元、离休费29.37万元、生活补助5.51万元、医疗费补助7.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
(二)公用经费78.19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17.64万元、办公费9.4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10.00万元、差旅费6.86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会议费2.30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80万元、工会经费7.68万元、福利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24万元。
七、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24.94万元,较2021年预算拨款增加1024.9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以往年度的上年专项资金未结转到本年度局机关预算,留在区财政。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1024.9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024.9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的上年专项资金未结转到本年度局机关预算,留在区财政。
八、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34510.96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9130.04万元,增长541.36%,增长原因主要是以往年度归属于区财政局的民生工程类资金今年列支到局机关预算中。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3451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3348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024.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 0万元。
十、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金安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3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长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8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0.40万元,增长7.41%,主要原因是因上级专项检查、招商引资业务量增多导致经费增加。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5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20条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日常运转费保障,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日常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购置车辆,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金安区民政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41个,预算资金34510.96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机关党建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培训、活动等日常业务开展经费。
(2)立项依据:区相关党建工作开展需要。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 项目内容: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培训、活动等。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5万元。
(7) 绩效目标:保障各个阶段的党建工作全部有序开展。
2.“慈善事业”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慈善救助,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2)立项依据:根据慈善工作开展需要。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慈善救助,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0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民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民政网络办公正常有序运行。
(2)立项依据:根据日常工作开展需要。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民生工程、惠民打卡、弱势群体服务、婚姻登记等平台系统工作有序开展。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27.87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保障各类平台运转,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4.“农村低保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低保工作开展经费。
(2)立项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给予基层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基层有钱办事、能办成事;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原则,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40万元。
(7)绩效目标: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必要的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遣送工作有序开展。
(2)立项依据:《金安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民务[2021]64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发现并帮助区内流浪乞讨人员。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0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保障社会上流浪乞讨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6.“婚姻登记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维护日常办公正常运行、正常办理业务工本费、支付购买服务支出。
(2)立项依据:《关于全省婚姻登记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5]18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日常办公支出、办证耗材及工本费支出、购买服务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43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婚姻大厅结婚、离婚等业务常规开展,提高社会的婚姻价值观。
7.“区划及地名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金安区地名录》编纂、界桩更换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的通知》(皖地名普查办发[2018]12号、《关于进一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六地名普查办发[2018]1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名函[2019]161号)、《六安市第四轮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六地名[2018]3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编纂出版《金安区地名录》、勘察金安裕安线、霍山金安线及更换界桩。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34.35万元。
(7)绩效目标:完善金安区境内地名信息。
8.“1958年下放农业劳模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帮助省部级以上劳模4人解决实际困难。
(2)立项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9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帮助省部级以上劳模4人解决实际困难,使劳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0.96万元。
(7)绩效目标:加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力度,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救助。
9.“艾滋病特困对象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进行补助。
(2)立项依据:《安徽省重大污染病病人医疗救助与艾滋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实施生活救助。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57.6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实施生活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
(1)项目概述: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月对困难群众进行补助打卡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2640万元。
(7)绩效目标:对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1.“价格临时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压力。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放价格规[2017]1835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000万元。
(7)绩效目标:缓解物价上涨压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低保员工资及保险项目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乡镇低保工作人员日常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
(2)立项依据:《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工作人员相关经费的通知》(组通字[2017]5号),乡镇低保员参照社区工作者执行。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为乡镇(街)低保员发放工资、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20万元。
(7)绩效目标:解决基层有人办事问题。
13.“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保障其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800万元。
(7)绩效目标: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为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民政相关政策、工作开展需要。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救助标准每人每月250元-65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36.18万元。
(7)绩效目标:为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生活补助,提升其生活质量。
15.“殡改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要求,提升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划。
(2)立项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1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严格按照惠民丧葬支出流程办理,每人直接减免不能超过120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35.34万元,转移支付34.76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要求,提升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划,倡导节约生态葬、节约土地。
1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问等上门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人群养老服务需求。
(2)立项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问等上门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人群养老服务需求。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80万元。
(7)绩效目标:加快养老院服务发展,满足不同人群养老需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7.“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监督”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
(2)立项依据:《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完成全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老人、各类养老机构入住人员行动能力评估,对评估结果开展验收,核查各类养老机构人员入住情况。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30万元,转移支付40万元。
(7)绩效目标: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不同人群养老需求。
18.“区级养老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督查各类养老机构管理运营。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皖民福字[2018]63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为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督查各类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指导和监管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7.60万元。
(7)绩效目标:保证工作人员充足,更好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业发展。
19.“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发放全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租赁补贴和运营补贴。
(2)立项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根据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床位数、年度内一次性支付。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969.66万元。
(7)绩效目标: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主体地位,调动老人积极参与、最终使得广大老年人受益。
20.“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主导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家庭养护负担。
(2)立项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109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集中养护经费标准:半失能1600元,全失能220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559.68万元。
(7)绩效目标: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家庭养护负担,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养护照料新格局。
21.“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项目。
(1)项目概述:着力解决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因失能半失能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2)立项依据:《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六民社救[2021]2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护理补贴标准:半失能170元、失能35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475.98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保障体系。
22.“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为全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2)立项依据:《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85万元。
(7)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社会风险管理作用,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问题,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兜底保障能力。
23.“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群众集中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主导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困难群体失能人员保障水平。
(2)立项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21]12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集中养护标准:每人每月半失能1600元,全失能200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77.12万元。
(7)绩效目标:提高困难群体失能人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家庭的照护负担,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需、病有所医的养护照料新格局。
24.“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发放监护人补贴政策,提高监护人积极性。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每人每年240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44万元。
(7)绩效目标:帮助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25.“养老机构评定”项目。
(1)项目概述: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与划分,提高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六安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六民养[2020]11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通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提升养老机构环境卫生。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45万元。
(7)绩效目标:有效提升养老机构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入住老人幸福生活指数。
26.“社会定期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发放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和退职武警传统救济,帮助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城镇困难户(未享受低保待遇)定期补助、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宗教人员等补助。
(2)立项依据:《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发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71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51.36万元。
(7)绩效目标:改善困难职工生活、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2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
(2)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动态管理,按月打卡。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6939.50万元,转移支付6977.50万元。
(7)绩效目标:对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1)项目概述: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立项依据:民政相关政策。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每年7月提标,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救助标准每人每月891.5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6797万元,转移支付1200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落实照料护理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解决残疾人的照护困难,改善生活质量,做到应补尽补,保障了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金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护理补贴720元/人/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336.59万元。
(7)绩效目标: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幸福生活为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覆盖,应补尽补。
3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解决残疾人的照护困难,改善生活质量,做到应补尽补,保障了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金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一、二级800元/人/年;三、四级400元/人/年。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303.22万元。
(7)绩效目标: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幸福生活为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覆盖,应补尽补。
31.“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确认权限下放操作流程》。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按标准发放按月打卡。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311.04万元,转移支付115万元。
(7)绩效目标:关爱儿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2.“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金安区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对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20万元。
(7)绩效目标:不断完善流浪乞讨救助保障制度。
33.“高龄津贴”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实施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打卡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500万元。
(7)绩效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4.“管理人员工资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拨付110名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人员工资补助。
(2)立项依据:《金安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金政秘[2018]26号)、《金安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工作实施方案》(民生组[2014]3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管理人员1380元/人/月;院长1580元/人/月。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88.88万元。
(7)绩效目标:适时提高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更好地管理服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
35.“社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3所社区康养中心室内装修。
(2)立项依据:《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完成3所社区康养中心室内装修,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住养、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240万元,转移支付20万元。
(7)绩效目标: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住养、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36.“特困供养机构建后管养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全区29所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施设备。
(2)立项依据:《金安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工作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加强全区29所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施设备,确保供养机构正常运行。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58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供养机构正常运行,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37.“特困供养机构医养结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解决全区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服务问题。
(2)立项依据:《金安区特殊困难人员集中供养和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金政办[2019]3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每人每年100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73.40万元。
(7)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巩固脱贫攻坚。
38.“特殊困难群体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2)立项依据:《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7号)、《六安市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六民养[2020]19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完成100户特殊困难群体居家适老化改造。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50万元,转移支付36.92万元。
(7)绩效目标:满足居家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
39.“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及系统维护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实现区域内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对养老服务过程、福利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养老机构运营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2)立项依据:《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7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平台建设250万元,呼叫中心运营60万元,系统维护40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150万元。
(7)绩效目标: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40.““救急难”互助社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提高救助及时性。
(2)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低保标准的2-10倍。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44万元。
(7)绩效目标: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提高救助及时性,保障其基本生活。
41.“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项目概述: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与财政一卡通和医保系统的对接,增加低收入人口模块。
(2)立项依据:《六安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1]8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与财政一卡通和医保系统的对接,增加低收入人口模块。
(6)年度预算安排:本级预算20万元,转移支付22.44万元。
(7)绩效目标: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金安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19万元,较2021年增加11.43万元,增长17.12%,增长主要原因是日常人员流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金安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金安区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金额51.22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36.00万元、专用设备15.2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金安区民政局2022年预算报表(1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