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904-00005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4-2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9-04-29 废止时间: 失效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34627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政办〔2019〕26号 词: 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5:50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201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9日        

 

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特困群体失能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和健康权益,缓解家庭照料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各级关于精准脱贫兜底保障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不断拓宽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主导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特困群体失能人员保障水平,减轻贫困家庭照护负担,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养护照料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确保辖区贫困户家庭中失能人员得到安心照护,有效缓解贫困户家庭照护压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申请对象

本试点方案中所描述的特困群体失能人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因病、因伤等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家庭需对其进行长期照料且自愿接受集中养护的人员。失能人员的评定,参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即: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中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登记、申报审核

各乡镇街要立即开展特困群体失能人员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失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入住意愿。根据确定的试点对象条件,由乡、村两级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对象所在社区、村进行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审核汇总,报区民政局。

(二)评估体检、分批入住

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进一步核查,确定拟入住人员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入住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能力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组织体检、分批入住。

(三)阶段总结、逐步提高

区民政局作为此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全程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部分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以及集中养护机构开展试点工作讨论,进一步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入住对象集中养护经费保障

经测算,失能人员每人每月集中养护费用2200元,其中养护机构公共支出200元,生活照料和护理费1000元,生活费用400元,护理用品300元,其他等300元。试点期间养护经费来源于区、乡两级政府财政补贴以及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个人自付部分原则上从个人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及残疾人补贴中整合解决。

1失能人员照护支出。由区乡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可从慈善一日捐中单独列支予以保障。

2养护机构公共支出。可参照皖政〔201460号文件执行,资金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中予以保障。

3日常生活费用。可整合养护对象享受的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或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家庭支付等方式予以保障。

4养护机构设施设备投入经费。区财政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实行以奖代补,争取市级福彩公益金予以支持。

5失能人员日常诊疗费。可在集中养护机构内门诊定点结算,或分级转诊,按照医保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二)入住对象医疗康复服务保障

试点养护机构确保有独立区域和房间供养护对象活动、入住,并合理配置医务室、康复室、活动室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区卫健委负责监督辖区乡镇街卫生院与养护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协议,组建医护团队,保障入住人员日常医疗护理需求。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批集中养护机构医保定点机构资质,负责入住人员医保门诊报销结算工作。

区残联负责配置养护机构相关康复设备,督导养护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乡镇街和区直相关单位要从实现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街要尽快成立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序时进度,认真落实好阶段性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能与试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强化协作。

(二)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保障试点工作效果,区民政局每月要对各试点养护机构运行情况、照护规范执行情况、入住人员满意率等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先进成果。对试点工作不重视,推进缓慢的单位,一经核实,严肃问责。

(三)积极引导,规范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保障工作。对公建民营的养护机构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养护机构,根据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协议给予相应的补助。区民政局和乡镇街将加强对养护机构的监管,依法签订供养和护理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组织力量对养护机构保障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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