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2019年3月20日,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截止2019年4月19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2条,单位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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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施桥镇 |
第四点实施步骤的第三条阶段总结、逐步提高里“适时组织部分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讨论”改为“适时组织部分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以及集中养护机构开展试点工作讨论。” |
采纳 |
符合实际情况 |
2 |
群众(庄**) |
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部门缴纳 |
不予采纳 |
个人自付部分原则上从个人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及残疾人补贴中整合解决 |
3 |
群众(方**) |
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养护机构给予相同的补助 |
不予采纳 |
不符合实际情况,需根据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协议给予相应的补助 |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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