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11-00011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4-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4-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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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9-04-20 15:34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19320,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金安区特困群体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320日至2019419,截止2019419,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2,单位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1

施桥镇

第四点实施步骤的第三条阶段总结、逐步提高里“适时组织部分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讨论”改为“适时组织部分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以及集中养护机构开展试点工作讨论。”

采纳

符合实际情况

2

群众(庄**)

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部门缴纳

不予采纳

个人自付部分原则上从个人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及残疾人补贴中整合解决

3

群众(方**)

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养护机构给予相同的补助

不予采纳

不符合实际情况,需根据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协议给予相应的补助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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