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704-0000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4-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有效性: 废止
生效时间: 2017-04-24 废止时间: 2022-04-24
政策咨询机关: 社会救助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34628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号: 金政办〔2017〕31号 词: 最低生活保障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15:59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201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安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4           

 

金安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有效脱贫。

二、工作任务

加强政策衔接

1.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开展精准帮扶。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3.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重点救助对象全额参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10%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实行351兜底保障和180工程。对低保对象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按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将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纳入救急难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统筹利用临时救助、特困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5.落实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缓解其生活的护理困难。

6.加强慈善救助。建立公开、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对接

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出资成立基金会、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或以冠名形式对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进行慈善救助,支持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劳务、智力、精神与心理等慈善救助形式,帮助困难群众解急难。

加强对象衔接

1.统一认定程序。区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对认定工作,严格履行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程序,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能够获得相应的救助帮扶。

2.完善认定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必要的教育费用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合理评定家庭贫困程度。鼓励农村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就业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实际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国家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3.明确对象范围。区扶贫办要按照扶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区民政局要定期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排查摸底,主动发现并及时将新增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加强标准衔接

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加强管理衔接

1.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会同村每年对辖区内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经济收入等开展入户核查,对拟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的对象,经村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按程序报区民政、扶贫部门审批;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区民政、扶贫部门。

2.实行分类管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应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185规定,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变化情况,将其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按不低于其本人获得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保障金。

3.规范公示程序。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公示程序、公示内容、形式和时限等进行公示。同时,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区扶贫办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并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民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区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物价信息。区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并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重点帮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定期沟通,加大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强化信息管理。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详细信息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区民政和扶贫部门每年要进行台账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开展精准帮扶。

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各乡镇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强化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两项制度的政策内容、功能定位和取得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支持、参与、拥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