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扎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帮助及时救助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陷入临时困境人员,齐心建设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环境,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氛围,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将其项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程,成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巡查工作专班。通过强化乡镇街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对本辖区户籍的易外出人员做好源头预防工作,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无监护人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监管工作,防范此类人员在街面流浪或乞讨。
二、积极及时有效救助。对户籍地为外省市,常在本辖区流浪乞讨的人员,发现后立即联系公安和城管部门,或引导、护送至六安市救助管理站按照有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对受助群体实施积极主动、更为人性化的保护性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三、做好救助政策宣传。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利用街道宣传栏、公示栏等,宣传救助政策,设置救助服务站点,公布救助电话,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方便群众遇到流浪乞讨人员能及时与救助部门联系,扎实细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呼吁(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各乡镇街、村(居)开展街面巡查工作,每日巡查不低于2次,重点巡查本区域繁华街道、公园、汽车站、火车站、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城郊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相对集中滞留的地方,确保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救助。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原则,对露宿街头不愿入站受助的,予以发放必要的衣物和食品,保障其生活。
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公安、城管、卫计、交通等部门以及村(居)协调协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对疑似被胁迫、诱骗、利用的流浪乞讨年老、残疾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人员到场,经调查甄别后对其实施保护性救助。要突出对未成年人的重点救助保护,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为其提供生活救助和返乡乘车凭证。
附件:金安区生活无着人员街面救助巡查工作专班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金安区生活无着人员街面救助巡查工作专班
组 长:周先满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晖 金安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民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亚东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程 兵 金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吕 品 区城管局二大队副大队长
苏 敏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