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旱期、暴雪”等恶劣天气有关民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白鹭洲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汛期、旱期、暴雪”等恶劣天气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和民政机构场所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要密切关注天气,在恶劣天气来临前组织联村干部、包组干部等加大走访频次,充分利用网格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村民组长等组织和人员,持续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和民政机构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走访,全面掌握辖区内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不足、赡(抚)养缺失或照护不到位的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房屋安全状况、面临的困境状况、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落实帮扶救助措施,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思想。发生受灾险情后,要加强分析研判,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包保责任,杜绝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二、制定预案,明确各方职责
区民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的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制定《金安区民政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包保联系乡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其他民政相关重点工作一并纳入督促指导范围。各乡镇(街)、村(居)要按照区防汛抗旱及暴雪等自然灾害发生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加大恶劣天气特殊困难群体巡查力度,落实属地职责,对临时性、急难性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助、及时救助”,全面建立区、乡镇(街)和村(居)三级快速响应机制,严禁因生活困难导致信访或相关舆情。
三、落实措施,杜绝安全事件发生
各乡镇(街)要落实各项关爱帮扶措施,确保特殊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因汛期、旱期、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临时性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并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迅速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各类民政对象及特殊困难人员社会救助“8+1”体系,按规定程序开展转介服务,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及时转移安置;生产生活和饮用水存在困难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需要医疗救助的及时予以分级救助转诊。各乡镇(街)要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利用乡镇(街)、村(居)委会、网格员(小区物业、村民组长、党员)和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综合力量,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定期联系走访,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帮扶服务。各乡镇(街)要加大对养老机构、公墓等民政机构场所的监督、管理,做好水、电、气、火和食品、消防等安全排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区民政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制度,明确联络员。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紧急事件及时上报并做好处置,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及民政机构场所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区民政局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一览表
2.金安区民政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区民政局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一览表
区民政局工作日值班电话:0564—3634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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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安区民政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确保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全区民政领域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根据区防汛抗旱等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安区民政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类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工作力量,全面提升全区民政系统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设施及财产、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动员、指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捐助等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为有效组织领导民政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区民政局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民政领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周先满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功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荣 浩 党组成员;
钱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任。
成 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钱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大林、代军、童散梅、张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应急抢险组、临时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民政领域防汛抗旱工作;执行上级命令;听取民政领域防汛抗旱情况报告,分析确定灾害情况,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在组长的领导下,协调并分工负责各具体工作组及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临时救助、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和指导区民政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协调业务股室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做好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汇报、传递、联络工作,进行应急处理情况的汇总及善后工作协调等。
应急抢险组:积极应对处置各项自然灾害,及时排除突发性险情,抢救和转移受灾民政福利设施人员和物资财产,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养老机构、殡葬等场所的防灾救灾工作,把损失降至最低。具体工作、人员安排由王丽同志牵头。
临时救助组:依法依规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配合做好民政福利机构受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性救助。具体工作、人员安排由荣浩同志牵头。
后勤保障组:联系申请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做好应急食品药品等各种必要救灾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安排由陈功凯同志牵头。
善后处理组:摸清灾害造成民政领域损失情况,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秩序等工作,做好因自然灾害身亡人员殡葬服务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灾、灾后重建和恢复秩序工作;组织开展慈善捐赠,引导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和重建恢复。具体工作、人员安排由张明同志牵头。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局党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各自辖区及监管领域防汛抗旱工作。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积极对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应急等部门,及时了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就是否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请示,让单位负责人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区民政领域防汛抗旱工作信息按照“归口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报送应力求准确、快速、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对于发生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五、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险情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及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区民政局同步启动本应急预案,分级对应做好涉及民政领域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灾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组长或其授权的副组长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股室和局属单位。
(一)Ⅳ级响应(一般灾害)
1.人员到位,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具体工作组启动准备工作,组长视情主持小组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做好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及时转发区关于防汛抗旱的通知,要求各股室及局属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各业务股室及局属单位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范重点发布告知各自所负责的领域,通知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各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各自分管业务领域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薄弱隐患立即开展整改。
(二)Ⅲ级响应(较大灾害)
1.人员到位,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具体工作组启动工作,组长主持小组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安排和值班记录,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及时转发区关于防汛抗旱的通知,要求各股室及局属单位做好全面救灾准备工作并及时报送救灾工作信息。
3.各业务股室及局属单位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范重点发布告知各自所负责的领域,通知做好相关救灾准备工作。
4.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安排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巡查检查各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受灾情况,组织实施抢险自救等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自然灾害损失,防止灾害影响蔓延、扩大。
(三)Ⅱ级响应(重大灾害)
1.局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局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长主持救灾会商,负责全面救灾指挥工作,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安排和值班记录,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及时转发区关于防汛抗旱的通知,要求各值班人员及局属单位随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
3.局各业务股室及局属单位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范重点发布告知各自所负责的领域,通知做好相关救灾工作。
4.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局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巡查检查各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受灾情况,组织实施抢救和转移受灾民政福利设施人员和物资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自然灾害损失,防止灾害影响蔓延、扩大。
(四)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灾害)
1.局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局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停止一切外出,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长主持救灾会商,负责全面救灾指挥工作,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安排和值班记录,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通畅。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及时转发区关于防汛抗旱的通知,要求各值班人员及局属单位随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
3.局各业务股室及局属单位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范重点发布告知各自所负责的领域,通知做好相关救灾准备工作。
4.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局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巡查检查各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受灾情况,组织实施抢救和转移受灾民政福利设施人员和物资财产,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对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全力赶赴险情发生区域参与救援,扩大人员转移,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财、物损失,防止灾害影响蔓延、扩大。
六、后期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善后处理组调查了解摸清灾害造成全区民政领域损失情况,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秩序等工作,做好因自然灾害身亡人员殡葬服务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有序参与灾后重建和恢复秩序工作;组织开展慈善捐赠,引导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和重建恢复。对属责任事故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