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金安区民政局长王俊对《金安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区特困人员供养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供养机构工作的领导,把供养机构建设和管养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供养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运营维护经费列入乡镇街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做到规划科学、舒适安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文明和谐。
三、工作目标是
规范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使我区特困人员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人员管理;二是职能职责;三是财产、财务管理;四是安全管理;五是检查、监督与考核;六是附则。其中人员管理涉及内容4项;职能职责涉及内容4项;财产、财务管理涉及内容4项;安全管理涉及内容3项;检查、督查与考核涉及内容2项;附则涉及内容2项。
(一)人员管理:(1)人员构成: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由机构负责人(法人)、医(护)人员、财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组成。(2)人员选聘:供养机构负责人由供养机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得我局同意后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供养机构负责人提出聘用人数,再由乡镇街核准实施并报我局备案。(3)考核测评: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接受须接受年度考核测评。(4)聘用及备案:供养机构聘用人员应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报我局备案。
(二)职能职责:(1)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维护院民的合法权益。(2)健全供养机构内部相关组织。建立供养机构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机构院务、财务监督小组、供养机构安全、卫生、生产等工作组织,明确任务,制定职责。(3)饮食要求:院民的饮食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操作,做好食品留样,样品保留48小时。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膳食营养,每周不少于三次以上加餐。(4)院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每月公开财务情况,对日常生活开支要做到日公开。
(三)财产、财务管理:(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土地、房屋、设施和其它财产依法归供养机构管理和使用。(2)供养机构建立固定资产、物品登记,做到资产明晰、物件清楚、管理规范、使用节约。(3)供养机构财务要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资账户管理, 支出实行报账制,当月收支应按时公布。(4)乡镇街每年度要组织对供养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院民大会上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四)安全管理:(1)供养机构需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方可运营。供养机构要明确安全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查房制度。(2) 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法定代表人是供养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3)设立安全监督组,制定各项安全责任事故处理预案,组织院民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督查与考核:(1)乡镇街要对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对管理人员进行目标考核,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2)我局每年开展一次供养机构综合管理考评(星级评定)。依据评定的等级高低,对供养机构实施管养经费补贴,并将评定结果纳入乡镇街民政工作年度考核。
(六)附则:(1)本办法由我局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政策创新
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推动我区特困供养事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可由政府委托、联合运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其他它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接运营。
(二)供养机构由我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并负责管理。
七、联系方式
负责人:养老服务股 代 军
联系电话:0564-3634603
详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正阳南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