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定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和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3.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情况,依法查处养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协助乡镇开展殡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殡葬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情况,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下依法查处殡葬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私埋私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检查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限、移动界桩等非法行为进行处罚。
6.监督检查城乡低保政策贯彻落实,并依法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7.监督检查慈善募捐工作中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协助市救助站对六安城区金安区范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9.配合区禁放办做好民政职责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其他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
11.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主要依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安区区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目录的通知》《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三、执法程序
1.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执法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工作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四、监督途径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责任清单监督受理机构:金安区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正阳南路71号三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jamz3634609@163.com
2.电 话:0564-3634609
3.传 真:0564-3634030